202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新年伊始,全国法院立案阶段全面推行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此次要素式文本的推行是要素式审判推广的关键先导。《通知》中要求“全国法院全面推进应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做到通过线上、线下起诉时要素式示范文本应用尽用、应填尽填,确保向审判部门移送案卷材料时全部含有起诉状示范文本”,该项工作在本年度作为重点工作全方位、多举措确保高效、精准落地落实。
案件进入法院后,由立案庭工作人员引导各方当事人填写要素式起诉状,引导原告根据其诉讼请求在相应的要素栏目内进行填写,提升审判预期性,增强司法透明度。诉状文书送达后,引导被告就原告提交的要素表内容进行确认,表明承认或者否认的意见,并简要注明事实与证据。简洁明了的要素式文书,既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也为法官初步厘清案件的无争议事实。该审判方式既不是简单的“一味求快”,也不是机械的“一判了之”,而是通过给司法责任做加法、给当事人诉累做减法、给办案效率做乘法,给审判负累做除法,坚持“简程序不减权利”,让庭审与文书更精简高效,让公正与效率更平衡统一。
什么是要素式示范文本?
要素式起诉状是一种采用表格化的方式,将特定类型的纠纷要素进行提取,由各方当事人填写,法官通过对比各方填写的要素表,来抓取和识别个案的争议焦点。根据《通知》试行的十一类案件类型集中在法律关系简单、诉讼金额较小的案件,主要为:1.民间借贷纠纷;2.离婚纠纷;3.买卖合同纠纷;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5.物业服务合同纠纷;6.银行信用卡纠纷;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8.劳动争议纠纷;9.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0.保证保险合同纠纷;1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要素式答辩状则是对应要素式起诉状,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以往在庭审过程中才确认的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从前端予以明确,提升法官后期的庭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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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式审判的目的是提高民事庭审效率与庭审质量,把功夫做到庭前,通过数字化赋能要素式审判,在保证当事人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减损的情况下,让法官在庭前就可以清晰、明了地了解案件争议事实,在庭审环节简化庭审程序,让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更加透明地参与案件审理,提升庭审效能和质量,更好地分配司法资源、释放司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