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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应当如何解决?

作者:李明努  发布时间:2024-08-07 16:09:21 打印 字号: | |

相邻,本应是缘分的延续,是生活相互扶持与关照的起点。然而,现实中却常常因为界限的模糊、利益的冲突以及沟通的不畅,使得相邻关系演变成一场纠纷的闹剧。

近日,蒙自法院审结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做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邻里和睦。

基本案情

原告顾某与被告王某为同村村民,原告户宅基地与小云户宅基地相邻,2012年,原告户出资3700元向小云购买其宅基地,并在该宅基地上建盖房屋,建盖房屋时将其与小云户宅基地中间的一条老土路挖除占用,并在购买的小云户宅基地靠被告户房屋一侧修建了一条土石基道路。当时被告户住宅东面为其房屋,无通道可供通行,出行均通过其户与小祥、小发户房屋门前的通道。2020年,原告户与同村五户村民各出资400元并出工将土石基道路改造为水泥路面。后被告户将其户靠水泥路面一侧的房屋拆除,并开始从该水泥道路通过,原、被告双方因通行问题产生纠纷。2023年9月,原告户使用红砖、空心砖砌围堵将被告户通过争议道路的通道完全阻塞。2023年9月28日,被告户将该围墙拆除,双方产生争执,经有关部门调解无果,原告顾某于2023年10月向蒙自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

根据在案证据,案涉争议道路确系原告顾某提供其购买的宅基地并出资修建,其提出的诉求有一定合理性;而从被告王某角度考虑,案涉争议道路虽非唯一通道,但相比较西向通道,确实能够更加便利地通行。综合考虑原告在本案中的实际财产损失和多户农户从案涉争议道路上通行的实际,为切实解决双方矛盾,促进双方团结互助,提高道路使用效率,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酌情判令被告王某向原告顾某上是支付补偿款8000元,原告户不得再以包括砌围墙等任何方式阻碍被告户从案涉争议道路上正常通行。希望双方以相邻现实为出发点,互谅互让、友善相处,切实化解存在的矛盾纠纷。

法官寄语

在这个小小的村庄里,顾某与王某的纠纷仿佛是邻里关系的一面镜子。曾经,顾某出资购买宅基地并修建道路,满心期待着生活的安稳与便利;而王某也因通行需求与顾某产生了交集。然而,矛盾的爆发让平静的乡村生活泛起了涟漪。当顾某砌起围墙试图捍卫自己的“权益”,王某的拆除举动更是将矛盾推向了顶点。法律的介入并非是冰冷的裁决,而是权衡各方利益后的温暖调和。8000元的补偿款,不仅是对顾某财产付出的一种认可,更是对双方关系的一次修复尝试。

未来的日子里,希望顾某与王某能够真正领悟法律背后的深意,以宽容和理解取代争执与冲突。让那曾经充满争议的道路,成为邻里之间传递友善与和睦的桥梁,共同书写乡村和谐共处的美好篇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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