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一纸诉状将四子三女告上法庭……
近日,蒙自法院芷村法庭成功调处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七旬王老太,育有四子三女,四子均在老家,三女已外嫁。人丁兴旺、儿孙满堂的王老太本该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却因赡养问题与子女产生矛盾,王老太无奈只能暂居猪圈。经有关部门多方调解无果,王老太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蒙自法院。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了解到双方的矛盾起因,从中华民族孝道美德角度耐心劝导子女赡养父母,同时,更严肃地从法律的角度,告知各子女赡养老人是其法定义务和拒不赡养老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在取得被告各自配偶同意的前提下,原、被告达成协议:
王老太随大女儿生活,由大女儿照顾其平日生活起居,其他子女每月固定给付王老太赡养费;王老太因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由四子平均分担。调解达成后,各被告当庭向王老太支付了当月的抚养费,母子间的紧张关系得到了根本性的缓解。
至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和民法典的重要原则。赡养老人,既是子女对父母亲情的回报,更是法定的义务。蒙自法院将持续重点关注辖区内的老年人赡养问题,加强对家事纠纷的解决力度,用法律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由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