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自法院草坝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买卖化肥、农药引发的纠纷,在承办法官地耐心劝导和依法调解下,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小赵在蒙自的一个小镇上经营化肥、农药销售生意,李家兄妹因业务需要向小赵购买化肥、农药。在次过程中,两兄妹因资金周转困难提出了赊购,双方约定以年底结算农资款的方式进行交易。约定达成后,李某妹妹自2022年2月起一共赊购了30多次农药和化肥,共欠农资款5万多元;李某自2022年3月起一共赊购了4次农药,共欠农资款1万多元。2022年秋收后,小赵多次向李家兄妹催款,两兄妹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所欠款项至今分文未付,无奈之下小赵只能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该案在诉前经人民调解员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程序。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考虑到案件标的数额不大,决定继续采用调解的方式“柔性”化解纠纷,并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被告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摆明事实证据,同时又从诚实守信等方面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希望原被告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被告要理解原告经营的不易,原告也要考虑到最近几年被告家庭的确困难的实际情况。
调解结果
经过承办法官反复沟通和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均同意择期一次性还清欠款,两名被告也向原告诚挚地表达了歉意。而后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通过微信转账成功结清了欠款,案件最终成功化解。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如发生买卖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合同主体、标的物信息、合同价款及交付期限和方式等,同时应注意保存证据,如若发生纠纷,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