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既能让我干活赚钱,又解决债务问题。”
近日,蒙自法院执行局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两件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多年的纠纷。
被执行人林某由于运输需要,购买两辆渣土车挂靠在申请执行人红河州某运输公司从事渣土运输业务,因资金不足,双方约定由红河州某运输公司为林某垫付购车首付款,车辆落户在红河州某运输公司名下,并按车辆分别签订了《车辆挂靠协议》。后因林某一直未按约向红河州某运输公司缴纳挂靠费用,清偿垫付贷款,红河州某运输公司诉至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解除《车辆挂靠协议》,由林某支付约定的相应费用。
案件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多方面调查得知两辆案涉车辆已经被林某开至广西某地运营。执行法官遂借林某需要到红河州某运输公司处理车辆事故保险申报事宜的机会,找到林某说明来意。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了解到双方均有用案涉车辆抵债的想法后,执行法官积极协调双方,成功化解双方时间存在的分歧,最终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将一辆交付红河州某运输公司抵债,一辆留给林某继续开展经营,不足部分由林某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两案得以圆满化解。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因案施策,巧妙抓住双方的共同点,高效化解两起执行案件,让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快速、高效地实现的同时,又保障了被执行人经营生活的空间,实现了双赢。
以案释法
“以物抵债”顾名思义就是以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作价交给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是强制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的重要手段,是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的表现,在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亦有效减轻债务人的经济负担。但也要注意“以物抵债”的适用应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第三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