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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事故,责任谁来担?

作者:吴甜蜜  发布时间:2024-03-07 10:12:0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事发现场没有监控视频,事故现场又被破坏等等情况,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及责任无法认定,在交警部门仅出具《交通事故证明》,未确定各方当事人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在民事赔偿责任上如何认定划分?

案情概要

2021年8月30日14时20分许,普某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某村田间便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在行至大棚路段时,车辆与对向行走来的行人李某肩上所担的铁丝相刮拽,造成行人李某被拖拽向后倒地受伤。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因普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机动车未经注册登记,且未购买交强险,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后因李某损失未获赔偿,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中普某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在行驶过程中与对向行走来的行人李某所担的物品相刮拽,造成行人李某倒地死亡,且该车也未投保交强险,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法律规定及李某的实际损失,依法判决普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全额赔偿李某家人的损失,剩余损失结合事故发生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登记注册和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不得上路。因此,肇事司机不仅要承担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还可能因违反法律而面临法律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即使普某驾驶的是普通二轮摩托车,但因其未遵守交通法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也未购买交强险等必需购买的保险,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普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案例再次提醒我们,无论你购买的是何种车辆、驾驶何种车辆上路,都应遵守交通法规和购买必要的保险,这是每位道路使用者的基本责任。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建议广大车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和投保交强险等手续,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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