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伤人事件频发
不论是“修狗”间的“友好交流”
还是狗子的“单打独斗”
引发了不少铲屎官们心情复杂
面对被没拴绳的狗子吓倒摔伤
赔不赔?谁来赔?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王姐外出遛狗返回小区途经小刘家居住的单元楼门口花池边时,被小刘饲养的中华田园犬(未拴有牵引绳)突然从花坛冲出来吓得后退并跌坐在地,在这“电光火石”间“狗子们”达成了“打擂台”的想法,遂即展开了一场狗与狗之间的“友好交流”。由于担心自家狗子被打伤,跌坐在地的王姐努力尝试拖动牵引绳试图将狗子们分开,奈何战况焦灼,只能大声呼叫寻求帮助。在楼上静坐的王姐丈夫和小刘闻声后,迅速冲往楼下将王姐搀扶起来,并将打得“难舍难分”的狗子们强制分开……
王姐起身后感觉髋部疼痛,无法行走,被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出院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左侧髋关节腔内少量积液,共计花费医疗费18000余元。出院后,王姐找到小刘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认为小刘家狗子没有拴绳子,小刘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尽到对饲养动物的管理责任,进而导致其受到惊吓而受伤,小刘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而小刘却认为狗只是宠物,并无侵害王姐的故意,且其小刘的狗并未直接撞到王姐,双方没有任何接触,王姐的受伤是自身想象的恐惧导致行为失措的后果,应该由王姐自行承担。双方争执未果,王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小刘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万元。
法院审理
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小刘饲养的是一只中型犬,犬类动物自身存在一定的攻击性以及传染疾病的危险性。事发时,小刘饲养的中型犬因其疏于看管从单元楼上跑出,从而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其饲养的狗突然冲出来向王姐牵拉的狗发出吠叫,足以使牵拉狗的主人产生紧张情绪,故狗的吠叫行为与原告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另,王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面对狗的吼叫应当具有基本的避让常识及相应的应急处理能力。根据本案案情,酌定由小刘承担本次事故损失的主要责任,判决其赔偿王姐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
法官说法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之余,养养宠物,消除疲劳,排解寂寞,既可以提高生活质量,也有助于心理健康。饲养动物,不仅要及时办理合法的饲养手续,更重要的一点,要随时管理好自己饲养的动物,尤其是出门在外,一定要按照要求佩戴牵引绳,采取安全措施,不能放任动物“自由行动”。如果因为“自由”饲养动物从而引发损害,若无法证明是受害者的过错或故意造成的,后果只能由饲养人、管理人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