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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集中审判醉驾案 敲响节前安全钟

作者:赵银波  发布时间:2024-01-25 17:03:37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醉驾新规在维持醉驾入刑基本理念的同时,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统一了裁判尺度,进一步督促执法司法机关规范执法程序。

蒙自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规定,1月24日,对12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这也是《意见》实施以来,蒙自法院审理的第一批危险驾驶案件。

审理查明

12起案件的12名被告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且存在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二轮、三轮摩托车的现象,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综合考虑个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法院当庭判处12名被告人拘役2个月至4个月不等的刑罚,适用缓刑,并处2000元至4500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后,12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除了刑罚制裁以外,法官充分发挥了庭审的直观警示教育作用,对各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告诫涉案人员永远不要报有侥幸心理,酒后不开车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要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的危害性和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珍爱生命、遵守法律、安全驾驶。

法官提醒

交通安全无小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导致驾驶员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以及对车辆的操控能力都大大降低,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要牢牢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意识,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临近年关,劝君莫贪杯中酒,安全出行你我他,希望大家平平安安回家,开开心心过年。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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