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家庭纠纷过程中,法院从来都不是一判了之,更需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重拾亲情。近日,蒙自法院新安所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家庭共有财产纠纷案件,法官通过细致调解,让当事人握手言和,重拾姊妹姐弟亲情。
基本案情
老夫妇共生育姊妹7人,老大作为长女,先于其他子女结婚,其丈夫入赘于女方家。姊妹7人因赡养费、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征地补偿款等家庭问题,于2016年12月13日在村委会人民调解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其中第二款项特别约定:“若今后土地被国家和集体征用,土地的补偿款三分之一归老二、老三、老四、老五、老六享有”。2023年3月初,因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费319154元,由于父母二人都已去世,征地补偿款发放至被告大姐夫账户。收到钱后,老大姐和大姐夫却未按协议支付原告老二、老三、老四、老五、老六征地补偿款,姊妹纠纷自此开始。2023年8月,老三、老四、老五、老六作为原告,把老大姐和大姐夫作为被告及老二作为第三人起诉到了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三分之一的土地补偿款106384.667元。
法院审理
根据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到村组、社区走访调查,了解双方家庭情况。为避免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原本一家亲成为陌生人,法官从血浓于水的血缘关系出发,本着家庭和睦,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联合村委会的人民调解员,劝导双方能够各让一步放下矛盾。通过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对双方的劝解,最终达成调解:被告大姐夫和老大姐自愿当庭给付原告老三、老四、老五、老六各5000元;原告老三、老四、老五、老六自愿放弃2016年12月13日签订的《调解协议书》中约定的其他权利。
法官寄语
分得开的是财产,分不开的是亲情,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坚持情法兼顾、依法调解、释法明理的同时坚持和谐家庭人文观,缓解家庭纠纷,全力维护家庭幸福,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情。为此,呼吁大家重视亲情关系,遇到事情先静下心来化解心中矛盾,维护家庭和谐,共建美好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