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自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又维护了良好风俗和当事人的权益,发挥了婚恋价值观的评价指引、规范引领作用。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某(男)与被告张某某(女)通过微信认识,认识一个月后,双方于2023年1月按照民族习俗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2023年2月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到广东打工后,期间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感情发生了变动,被告张某某拒绝与原告陈某某继续共同生活,最终以分手收场,原告陈某某为此要求被告张某某返还彩礼65600元、奶母钱5400元、路费500元及办理婚礼购买猪肉、鸡肉的费用6640元,合计78140元,但是被告张某某拒绝返还。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将法律法规、风俗习惯以及彩礼数额和实际使用情况结合起来分析,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大程度缓和对立情绪,并耐心释法解惑,推动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返回数额达成一致,原告放弃主张被告返还奶母钱、猪肉、鸡肉、酒钱等,被告返还彩礼钱30600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使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官说法
彩礼作为中国传统的婚嫁风俗,是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而由一方给付另一方的金钱或财物,其实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而非无偿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只有所附条件成就才生效,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当感情的“快节奏”叠加彩礼的“大手笔”,一旦“一拍两散”,必然引发纠纷。法官也在此倡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价值观,以理性的态度对待婚姻,推进移风易俗,避免因高额彩礼问题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做文明婚俗的积极践行者和自觉传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