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涉及建设工程、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产品质量等纠纷类案件中涉及鉴定的案件量逐年攀升,截止目前,蒙自法院委托诉中鉴定案件共计145件,诉中委托鉴定延长了审理期限,严重影响审判质效,如何快速高效低成本解决涉鉴定类纠纷呢?
2022年3月31日,被申请人陈某因疾病住院治疗,后经检查确认患脑梗死,因其脑梗后生活不能自理,且丧失说话表达能力,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行为意识,故其家人向法院申请宣告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蒙自法院在收到申请后,随即通知陈某家属调查了解情况,经了解,陈某生病前生活自理能力一切正常,在脑梗住院后,呈现瘫痪状态,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在了解基本案情后,法院工作人员向陈某家属释明,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申请司法鉴定,便向当事人普及诉前鉴定的规定,随后,申请人孙某及陈某向法院递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至鉴定机构进行诉前鉴定。后经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陈某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意见书出具后,蒙自法院于11月13日立案,11月16日及向申请人发放民事事判决书,认定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指定陈某妻子孙某为其监护人,至此,该案件得以快速审结。
蒙自法院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延伸司法服务,将司法鉴定由“诉中”前移至“诉前”,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减少“简转普”“小转简”、诉讼中重新鉴定、追加当事人等程序变更,极大节约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成本。《工作规程》施行后,蒙自法院委托诉前鉴定案件共5件,获得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01什么是诉前鉴定
诉前鉴定是指法院尚未立案受理前,一方当事人申请或双方当事人协商后,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诉前鉴定应当遵守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诉前鉴定。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的,应当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
02如何申请诉前鉴定
当事人需向受理法院提交:诉前鉴定申请书、当事人主体材料(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民事起诉状、相关鉴定材料。
(注:诉前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地等身份信息,申请鉴定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
03诉前鉴定的范围
下列纠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开展诉前鉴定: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五)劳务合同纠纷;
(六)产品责任纠纷;
(七)买卖合同纠纷;
(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九)其他适宜进行诉前鉴定的纠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接收当事人诉前鉴定申请:
(一)申请人与所涉纠纷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没有明确的鉴定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没有提交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
(四)具有其他不适宜委托诉前鉴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