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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为抢“客”大打出手,打输住院,打赢赔钱
作者:梁旭娇  发布时间:2023-11-03 11:26:08 打印 字号: | |

争抢客源,两司机大打出手

原告徐某将出租车停靠在蒙自市火车站门口拉客期间,与被告王某发生纠纷并大打出手,导致原告徐某受伤住院治疗。之后,蒙自市公安局对原告给予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对被告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一场争斗两败俱伤

法院上,原告徐某称自己被被告王某殴打致伤,其伤情鉴定为轻微伤,要求依法追究被告王某的民事责任,并判令其赔偿各种治疗费用共计13682.50元。被告王某称原告徐某先动手殴打,且双方均有过错,只愿意承担原告徐某的误工费。

经查明,原告徐某与被告王某在蒙自市火车站停车等客时,因出租车拉客发生纠纷后相互殴打,最终导致原告徐某受伤医疗费3427.5元、误工费3406元,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500元。

被判赔偿五千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与原告徐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造成原告徐某受轻微伤的后果,原被告双方在纠纷发生后未能采取合理有效的方法避免纠纷进一步扩大,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原被告对本案的发生负有同等责任,应对原告所造成的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即被告承担5166.75元,剩余的一半由原告徐某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出租车是城市的“文明窗口”和“流动名片”。在载客的过程中时刻保持文明,将城市文明的形象展示出去,更好的服务每一名群众,互相礼让,让我们共创美好家园。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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