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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庭审“云旁听”,以案普法入人心——“石榴云共享法庭”基层治理普法纪实
作者:倪艳芳  发布时间:2023-10-28 11:10:04 打印 字号: | |

蒙自法院“石榴云共享法庭”成立以来,担负着调解、在线庭审、普法宣传等职能。传统巡回审判仅限于该村及毗邻乡村的群众旁听,受众面比较窄,而“石榴云共享法庭”则可以通过线上的形式,打破时空限制,让更多的人参加“云旁听”,将普法触角延伸到群众家门口。

为提升当地居民的法治意识,增强反诈防骗能力,筑牢社会防线。10月27日上午,蒙自法院依托“石榴云共享法庭”在线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同时在文澜街道绿茵社区、观澜街道青云社区、期路白乡龙泉社区、鸣鹫镇人大代表工作站、雨过铺派出所设置旁听站,组织就近群众150余人通过“石榴云共享法庭”参与庭审“云旁听”,以案释法,将庭审变成生动的法治课堂。

庭审现场

25岁的朱某为谋取利益,先后两次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跑分”(即为网络赌博、网络电信诈骗提供资金结算)。经核算,朱某提供的2张银行卡共计进款136万余元。被告人朱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为此提供银行卡和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朱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他人“跑分”(即为网络赌博、网络电信诈骗提供资金结算)。经核算,朱某提供的2张银行卡共计进款136万余元。被告人朱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为此提供银行卡和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朱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事实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以案释法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部分群众易受到网络信息、电话或周边人的蛊惑,出售、出租自己的“两卡”(手机卡、银行卡)以获取利益,沦为犯罪的工具,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泛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庭审结束后,舒康法官结合该起案件进行现场说法,围绕构成“帮信罪”的行为、相关量刑、如何远离“帮信罪”、相关惩戒措施等内容展开详细讲解,提醒旁听群众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勿贪小便宜,莫赚不义财。

“一屏一线一终端”,不用去庭审现场,庭审审理情况就能实时清晰呈现在眼前,“石榴云共享法庭”将法治课堂送到“群众家门口”,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下一步的工作中,蒙自法院将始终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工作理念,致力于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法治观念,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风气,为平安蒙自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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