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行为越来越普遍,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戚朋友等熟人之间,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双方之间往往只是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借条。这就导致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支付手段常态化的当下,留下转账凭证较为容易,但证明借贷合意却很难。如果仅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没有借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通过案例,了解一下法官如何审理此类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朱某与被告普某系雇佣关系。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以需偿还信用卡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一万四千八百元。借款后,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上述借款交付给被告,双方未签订借条。后被告未如期偿还借款,且抗辩原告转账金额为自己工作所得报酬。原告多次索要借款无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所借款项。
经庭审查明,被告在原告处工作两月有余,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三千元,未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原告向被告支付工资六千元后,被告辩称自己每月工资应为七千伍佰元,双方均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由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欠款八千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借贷关系的形成应当依据双方对于借款达成合意,且出借人履行了出借义务,实际已借出款项。对于双方达成的借款合意,依照法律规定,出借人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予以证明。本案中,原告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仅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若原告未能就借贷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则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法官提醒
认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否成立,需审核是否同时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其一、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还款承诺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相关证据。其二、实质要件即双方是否真正完成了款项的交付过程,因为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
借钱容易要钱难,借贷容易举证难。当事人在确立借贷关系时,既要保存好相应的银行转款凭证,也要尽量以书面合同或者借条的形式确立双方的借贷合意,只有同时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该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