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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微信聊天记录如何成为有效证据?
作者:唐菲  发布时间:2023-09-28 10:01:42 打印 字号: | |

微信是集语音、信息、支付、游戏等功能于一体的强大的掌上通讯工具,它让我们的生活更为便捷,微信打车、购物,甚至是借钱、谈生意,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诉讼中,微信聊天记录也常常被作为证据提交,但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被篡改、伪造,并不必然被法院采信,什么样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够成为有效证据?通过案例,了解一下。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双方均在蒙自从事水果、蔬菜收购及销售行业。自2019年7月开始,被告多次从原告处购买农产品,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通过微信聊天进行采购、结算和付款。截止2023年3月,双方通过微信进行最后一次结算,被告尚欠原告一万二千余元货款未支付,经多次催讨无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

为了证明双方买卖关系的真实性,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货款结算单等证据材料,依据在案证据,法庭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未依约支付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判处被告支付原告尚欠货款一万二千余元。

如何让微信聊天记录成为有效的诉讼证据?

一、保存和固定好微信聊天记录

1.妥善保管原始载体。重要的聊天记录做好保存、不随手删除,如果手机换新或者存储空间不够了,可以提前在计算机上备份一份聊天记录。

2.合理使用电子签章功能。一些小程序能够提供在线签订各类收据、签订租房合同等,如“腾讯电子签”功能。通过网络小程序签订电子合同,签约过程和结果都会通过区块链技术全程固定保存,最大程度消除了被篡改的可能性,也避免了证据丢失问题,确保了证据的安全。

二、开庭前按照规定向法院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的副本

1.提交双方个人信息界面。个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头像、昵称、微信号、地区等信息,可以帮助判断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

2.完整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必须完整不间断,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片段式提供。另外,语音要转化成文字版本,聊天过程中的图片需单独打印,视频要用光盘等存储设备保存。

三、开庭时按照法官要求向对方当事人展示证据原件

根据法官要求,使用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的设备登录微信,展示双方个人信息界面以验证身份,展示聊天内容中的文字、语音、视频、图片、转账信息等以证明证据真实性。

法官提醒

电子数据并不意味着打印出来,或者手机截图之后,就可以放心删除了。电子证据作为新型的证据形式,相对传统的证据来说可篡改性比较大,因此,如果想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在无其他证据佐证情况下,要注意三点:第一,一定要提供原始载体;第二,要证实微信聊天的对方就是案件对方当事人,即要证明对方当事人是该微信号的使用者;第三,原始载体上的聊天记录应当保证完整性,不能随意选择删除,否则完整性将被质疑,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均属于电子证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当事人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要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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