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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企业买卖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双赢
作者:赵泰仪 唐誉铭  发布时间:2023-09-11 10:17:21 打印 字号: | |

为公正高效化解纠纷,及时为企业纾困解难,通过作足调解功夫,对拖欠工程款等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加大调解难度,提升纠纷化解效力。近日,蒙自法院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有力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

2022年7月初,被告某健康产业公司因工程项目需要向原告某机电公司采购中央空调及通风设备。因工程赶工,原告某机电公司应被告某健康产业公司要求于2022年7月14日进场安装内机设备,分别于2022年7月17日和8月27日,经监理单位分两次验收合格。2022年7月22日,原告某机电公司与被告就上述工程项目补签《中央空调及通风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约定工期30天,合同总价款不含税1300000元,税金170012.37元。签订合同后,2023年8月2日被告某健康产业公司向原告某机电公司支付订金30万元,但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某机电公司支付内机货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合同履行期间,因涉案工程项目违规被叫停,被告通知原告暂停后续外机设备安装。之后,涉案工程项目被政府部门认定系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并由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拆除。至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事实上已无法继续履行。

经过庭审,因双方对于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差距较大,无法调解,申请庭后进行鉴定。

庭后调解

庭审结束后,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原、被告双方诉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对涉案的金额进行核算,并组织双方到施工工地现场核对进场的设备等有关情况。经过双方对有关数据金额、物料、设施设备等的进一步的清算,双方对案件涉及的金额达成一致。在达成了赔偿金额的基础上,原告某机电公司出具了调解意见。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对调解意见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调整,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某健康产业公司自愿支付原告某机电公司空调工程项目工程款330000元,且及时履行了给付义务。

蒙自法院始终把高效审理涉企案件,作为护航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让每一起纠纷都能找到恰当的解决方式,有效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法治体验感。也将持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研判涉企案件,坚持释法析理,及时跟进调处涉企矛盾纠纷,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蒙自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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