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鹊桥横渺渺,千声玉佩过玲玲。
别离还有经年客,怅望不如河鼓星。
——唐·徐凝《七夕》
“七夕节”是一个以“牛郎织女”民间传说为载体
以祈福、乞巧、爱情为主题的综合性节日
为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
同时避免大家因缺乏法律意识导致权利受损
蒙自法院为您分享几个案例
为甜甜的“七夕节”
送上两剂“醒脑药”
婚外的“爱情”赠与无效
案情简介
王女士和张先生婚后育有一儿一女,本过着平淡且小幸福的生活,六年来他们共同努力经营着自己的小家庭。但近年来,张先生表现有些奇怪,经常以需要偿还贷款等各种理由和借口让王女士向其转款。出于对张先生的感情信任,王女士将其管理的家庭共有资金相继转给张先生使用。随着家庭支出的超负荷,王女士心生怀疑。在王女士的再三追问下,张先生告诉王女士,他在外面遇到了“真爱”小刘!经王女士统计,张先生与小刘“恋爱”期间的支出有:通过微信转账12000元,银行转账61520元,购买金银首饰花费34100元,买衣服1200元,买车花费11520元,购买iPhone14 ProMax一台,共计约130000元。王女士以张先生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小刘告上法庭。
经法院组织调解,小刘当庭返还王女士不当得利款90000元及iPhone14 ProMax一台。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论是贪图一时刺激还是第三者通过婚外情“走捷径”的行为,都是违背道德且不受法律保护。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无偿赠与或给付“真爱”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既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也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将导致赠与行为无效。
爱情的“订金”,分手后需要返还
案情简介
老李和小马经朋友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2023年1月11日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老李向小马支付66000元作为彩礼。喜宴结束后,小马经常以回娘家为由,不与老李一起生活,多次找小马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直被小马拒绝。2023年4月小马直接提出与老李分手。经老李多次挽回,小马仍坚持与老李分手。老李要求小马返还66000元彩礼,小马以各种借口拒绝返还。为此老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为,双方按照农村习俗支付彩礼并举办婚礼,是以结婚为目的。但至起诉时,小马已经没有与老李登记结婚的意愿。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给付方的经济情况,且小马有返还彩礼的意愿等因素,经法院组织调解,小马自愿返还老李彩礼55000元。
法官提醒
彩礼内容是具有特定性,给付彩礼的目的就是为了有爱的男女双方开启稳定和持续的长期共同生活,并形成法律上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果双方或一方明确表示不再有结婚意愿,受赠方应予返还彩礼。世界上最好的聘礼是一生相伴和迁就,赠与彩礼,则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任何美好的情感都需要节制
否则美好就会成为邪恶却不自知
希望所有的饮食男女
都能遇见那朵不用自己长高的玫瑰和为你弯腰的小王子
愿过“七夕节”的你们
眼前人都是心上人
身边人都是意中人
不止七夕,还有朝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