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普法强基在行动】购房交易出现新骗局,买房需谨慎!
作者:赵银波 张静敏  发布时间:2023-08-01 09:55:03 打印 字号: | |

随着社会和科技的不断进步,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法也在“与时俱进”,特别是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诈骗的案例层出不穷,而蒙自法院近期审理的这件案子则是比较常见的购房诈骗,被告人利用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将房产出售给了被害人,此后被害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发现该房屋实际使用权人另有其人,被告人在退赔了部分购房款后便销声匿迹。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12月1日,被告人阳某某向何某某租赁蒙自市白路脚的一栋毛坯民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0年,每年租金5.6万元。2018年8月,阳某某以出售该房屋为由,利用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被害人周某某信任,将房产以48万元价款向其出售,此后周某某先后支付阳某某购房款22万元,并对房屋进行装修,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周某某发现该房屋实际使用权人为何某某,事发后阳某某同意退赔周某某购房款36万元,阳某某实际退赔15万元后失联。2023年3月23日18时许,昆明市公安局民警在昆明市五华区将被告人阳某某抓获。

法院审理

被告人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阳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阳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阳某某退赔受害人周某某人民币70000元。

法官寄语

上述案例告诉我们骗子的欺诈手法十分狡猾,购房事不是一件小事,这样的诈骗手法不仅会发生在农村,也会发生在城市的购房交易,“一房多卖”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广大群众购房时应注意审查房地产开发商及房产中介的资质,核实所购房产的合法性,核查房产证的真伪及产权人与售房人是否一致,了解房产的抵押情况等,以免落入诈骗陷阱。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我们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北段 邮编:661100 电话(传真):0873-3723112 法院邮箱:mzfy2011@163.com 监督电话:0873-3835006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