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法定继承人有那些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问题二】作为继父母、养父母、继子女、养子女、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有没有继承权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问题三】继承财产有那些办理程序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遗赠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办理。
【问题四】继承人没有表示要继承是否视为放弃继承权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也就是说,放弃继承权要以书面形式表示,没有书面形式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权后,也就自然不再参与法定继承。
【问题五】我接受遗赠是否需要作出表示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也就是说,接受遗赠需要明确作出表示。
【问题六】作为儿媳或女婿的我,可以作为继承人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问题七】我腹中尚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更想了解法定继承的办理方式、方法
请不要划走,继续往下看吧... ...
【问题八】法定继承有那些途径可以办理继承呢?
答:一、司法诉讼程序。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程序,以判决或调解形式确定继承人及遗产继承份额。
二、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继承、赠与、遗嘱、财产分割等公证事项。
三、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乡镇设立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当事人可以在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后,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人民法院审查调解协议效力。
【问题九】那如果我家就我一个继承人该怎么继承财产呢?
答:多个继承人情况下可以选择司法诉讼程序、公证程序或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若家中仅你一个继承人,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问题十】如果我到法院起诉,诉讼费是如何收取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也就是说,通过诉讼程序继承财产,就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
【问题十一】那么,遗产案件收费的标准是怎样的呢?
答: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缴纳。遗产案件一般属于财产案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问题十二】我可以少交、缓交或者免交诉讼费吗?
答:《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适用于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