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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精装木门变纸门索赔遭拒,那么实木门能否等同于实木复合门?
作者:唐菲  发布时间:2023-07-20 10:43:35 打印 字号: | |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各类商品的种类越来越多,花样也越来越繁杂。很多行业衍生出一些鲜为人知的行业术语,仅内行人知道其中门道,外行人只能被蒙在鼓里。近日,蒙自市江先生在购买实木门时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情,通过案件,跟随小编了解一下……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原告江先生在被告某门窗经营部,查看样品后订购了27扇实木门,单价716元每/扇,共计支付一万九千余元。安装前,被告某经营部通过微信告知原告其到货了一批质量更好且款式新颖的木门,让其更换购买,通过微信查看木门图片后,江先生同意。安装完成后,在使用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为其安装的实木门实际为纸板制作,稍用力门就被捅破,质量堪忧,经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购门款并进行双倍赔偿。

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称去到被告店中买门时,就说明自己要购买的是实木门,且自己所理解的实木门,应当是以原木为唯一材料且同一树种制成,无人造板、无贴皮、无压膜制作而成的纯木门。之前同意购买的木门,是看过样品、确认过质量后同意购买的,但后来更换的木门则未确认过商品质量,被告以次充好,存在欺诈行为。被告称自己所售的也确实为实木门,为实木门中的复合板门,虽然更换的门未经原告实际查看,但与之前的样品无异,具有检测报告及合格证,完全符合原告的要求。原被告双方均提出鉴定,原告要求鉴定购买的门是否为实木门,被告要求鉴定出售的门是否为实木复合门。经调解,最终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两万元,原告不再要求双倍赔偿。

法官提醒

实木门与复合实木门在制作时具有不同工艺,优缺点也各不相同,价格具有一定差距,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提前了解、注意区分。另外,消费者在购买各种建材时,最好到正规品牌或厂家的专卖店进行消费,质量相对有所保障,同时对建材的材质包括填充物进行详细咨询,经销商应如实向消费者说明所售材质,依法诚信经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文明和谐的经营环境。消费者如发现商家刻意隐瞒,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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