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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打造诉前高效解纷新局面,蒙法小编带你直击调解现场
作者:唐菲  发布时间:2023-05-26 08:43:3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蒙自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物业管理行业也不断孕育并快速发展。物业管理的发展一方面加速了城市住宅小区管理方式的专业化和现代化,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由此引发了大量的问题和纠纷,当大量案件涌入法院,一起来看蒙自法院法官如何高效化解此类矛盾纠纷?

主小李法官,我在外地工作,两三年没有回来啦。小区房子建好交房时通知我,我都没空接房,也没有录入过人脸识别,更是从未进入过小区,就这样还向我催收物业费?我不可能交!

业主江某:法官,我的电瓶车在小区内被偷了,小区的安保服务不到位,也不对我进行赔偿,还有,你是不知道我们小区那个脏乱差……

业主老李我的家门口,我想养狗就养狗,我想种菜就种菜,为什么干涉我?就这样还要我交物业费?

业主小杨楼上漏水的问题一天不解决,我就一天不交物业费!

为高效解决纠纷,蒙自法院将受理的案件通过繁简分流,对标的较小、争议不大、案件事实清楚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负责调解此类案件的陈法官一早来到了某小区,准备就该小区未缴纳物业费的住户进行调解,刚见到法官的业主们,就忍不住抱怨起来。那么,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恩怨情仇”,到底该如何化解?听听承办法官如何悉心调解。

承办法官:各位业主,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一方,为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了良好的生活或工作环境的,那么,使用方就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尽管现在有部分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一些安保、绿化、保洁、基建维护等问题没能做到位,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还有很多,不必非要采取“拒交物业费”这种违约的方式表达不满,把一些原本“占理”的事情反而变得“没理”。况且,也并不是所有的业主都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同小区大部分业主还是按期缴纳了物业费,人与人之间应该多一些体谅,多一些包容。作为物业公司一方,也应当认识到自己物业管理及服务态度上的不足,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及时改进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

守护民心担正义,化解纠纷促和谐。在本次受理的某小区37件物业案件中,调解结案32件,调解率达92%,有效缓和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紧张关系,受到业主们的一致好评,为营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法官寄语

住宅小区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单位,涉物业纠纷已成为影响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显性因素。小区住户依约缴费是法定义务,如果认为物业方确有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应合理并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维权;同时物业公司应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履约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近年来,蒙自市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数量呈快速攀升之势,物业纠纷作为一种新类型的案件,不仅具有一般民事案件的共性,而且凸显了物业管理行业的诸多个性特征,法律关系十分复杂。同时,物业管理纠纷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程度高,处理不好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在此次现场调解中,蒙自法院开展的“小区调解”办案方式不仅接地气、有效率,共同打造家门口的幸福,同时,将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提升全民法律意识,促进法治文化发展。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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