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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有效吗?看法院怎么判?
作者:刘怡苑  发布时间:2023-05-10 11:05:57 打印 字号: | |

USTD币、ato币、amc币、KTC币、“挖矿机”“区块链”……

近年来虚拟币和区块链被炒作的火热,所以......

你对虚拟货币了解多少?

你的钱袋子守住了吗?

近日,蒙自法院审结了一起涉虚拟货币交易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小马退还小严用于购买虚拟货币的97000元,小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案件回顾

小严和小马通过“网络一线牵”相互认识后,在聊天过程中从小马处认识到USTD币(案件中涉及的USTD币,又称“泰达”币,在相关平台上充值USTD币后兑换平台专有的虚拟产品),在不是特别了解USTD币的情况下,因小严“幻想低价兑换想要的宝贝”,通过微信向小马购买了USTD币。2022年6月10日,购买17344个USTD币,转账100801.5元。转账后,小马仅仅只向小严交付了2299个USTD币。2022年7月23日,双方通过微信结算,确认小马应退还小严款项100801.5元。后小马分别于2022年8月1日、8月26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小严退还款项共计3801.5元,尚欠97000元一直未退还。小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严与小马之间的USTD币买卖,属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小马因交易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对小严要求小马返还97000元的主张,予以支持。

法官释法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大家千万不能被利益蒙蔽双眼,天上可不会掉馅饼!务必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切莫用不合法的手段,谋取利益。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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