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蒙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云南某公司经销分公司原副经理、云南某公司上海公司原经理张某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红河州委直机关工委、州委编办、州卫健局、蒙自市纪委、蒙自市委编办、蒙自市税务局、建水县纪委等单位的210名干部职工参加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
1.2002年3月至2011年1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与上海公司员工虎某、殷某某采取虚开发票、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套取、截留公款形成“小金库”,并安排虎某、殷某某保管“小金库”资金。在此期间张某以逢年过节慰问、回访相关人员等名义,从虎某、殷某某保管的“小金库”资金中,分19次先后拿走共计491.042万元。
2.2007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在上海收受相关公司负责人给予的现金共计75万元。
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张某的诉讼权利,并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被告人张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作出了深刻反省,其用自身的经历深刻诠释了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道理。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