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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增效创一流】“鉴定+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作者:凤先忠  发布时间:2023-04-28 10:52: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蒙自法院积极组织开展鉴定工作,审结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由于被鉴定人是植物人,在选取鉴定机构、调解过程中均遵循司法为民,方便当事人的原则,并以司法鉴定意见促进案结事了,将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案情回顾

2021年原告魏某因为“吐词困难5小时余”到被告某医院住院治疗,在被告处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因被告的诊疗行为导致原告现在全身瘫痪。原告认为本案中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原告现在全身瘫痪不能动弹。故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就被告某医院对原告魏某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伤残等级,护理依赖,后续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用进行鉴定,确定原告魏某的损失。

蒙自法院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的情况下,通过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平台以摇号的方式选取了河南省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进行鉴定,将所需的检材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后及时寄送鉴定机构。考虑到被鉴定人魏某是植物人,目前居住在河南省商水县老家,无法到鉴定机构进行临床检验,而被申请人某医院在云南,鉴定机构在河南的实际情况,积极与鉴定机构进行沟通协商。最终,通过远程听证会、对原告魏某进行远程法医临床学检验等方式进行,极大方便了当事人,鉴定机构在2个月的委托鉴定期限内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由于鉴定意见书明确了双方的过错参与程度,为承办法官审理裁判本案提供了重要依据。承办法官依据鉴定意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本案以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

结语

在案件受理中,司法鉴定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证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案件涉及专业性问题时,鉴定工作有利于诉讼案件事实的查明,对审判案件具有重要的作用。鉴定意见为本案的审理提供了科学证据,真正促成案结事了。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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