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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醉驾超标电动车肇事,刑事、民事责任都要担?
作者:郭祥龙  发布时间:2023-04-28 15:17:32 打印 字号: | |

超标电动车是机动车吗?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是否构成犯罪?超标电动车不上牌、不购买保险的危害后果有哪些?请跟随小编一起看看电动车有哪些分类……

近日,蒙自法院审结一件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于凌晨时分驾驶未注册登记、未购买保险的超标电动车,搭载被害人马某某,行至红河大道与锦华路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指示灯要求,闯红灯后撞上王某某超速驾驶的一辆小货车,造成被害人马某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检察机关以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蒙自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马某某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并承担70%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让人深思的地方在于,被告人李某某法律知识的匮乏、侥幸心理的严重、责任意识的缺失。其购买超标电动车后,不注册登记上牌,不购买机动车保险,又酒后驾驶闯红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此案应该说是一个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影响深远,不但被害人家属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痛,而对李某某的家庭也是一个巨大打击。被告人李某某,日常以打零工为生,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经济本就十分紧张,而因其不负责任的行为,除了依法需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依法承担六十余万元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李某某能够向交通主管部门认真咨询,购买超标电动车后,及时注册登记上牌并购买保险,遵守交通规则,不饮酒驾驶,则可有效避免后续一系列的刑事、民事责任的承担。

1.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电动车,在法律意义上的划分,最主要的类型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这其中,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进行管理。通俗点讲,就是要经过交警部门登记上牌、正常检验后才能上路行驶,同时需要取得对应驾驶证,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遵守机动车应遵守的所有交通规则。出现相互买卖的情况,即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也要办理相应的登记。

2.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违章驾驶的,要接受行政处罚;醉酒驾驶或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情形的,除根据具体情节构成对应犯罪,接受刑事处罚外,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关于电动自行车,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的主要标准为: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须具有脚踏功能。这也就是通俗所讲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而超过上述规定的电动车自行车,则就会成为超标电动车,咱们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注意区分。同时,要向经销商索取出厂合格证明、购车发票等材料,以便核对及注册登记上牌时使用。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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