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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不要那么多钱?法官巧解物业纠纷
作者:钟春蓉  发布时间:2023-03-27 11:07:05 打印 字号: | |

“小物业”牵动着“大民生”,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呈易发多发态势,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常表现为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未及时解决业主反映问题等等,造成难以调和局面。

近日,蒙自某物业公司在对其管理小区下水管道进行维修时,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致下水管道破裂,导致小区1幢2层卫生间管道大面积漏水,致使一楼业主小刘开设的装修公司展厅出现电路短路、墙面裂纹、房顶开裂等情况。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组织协调,但终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致调解未果,小刘遂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10万元,并恢复原状。

庭审中,小刘怒气冲冲地说道“法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不查找自身问题,对我的诉求置若罔闻。行管部门调解时,连个管事的人都没有出面!公司地板已被二楼卫生间的脏物污染,一进大门就臭气熏天,现在公司已经没有正常营业。去年12月又处于疫情期间,但我还得给员工发工资,我的损失谁来承担?

“要不,让物业公司请专业的下水道公司来帮你公司进行修复,你看如何?”

“不行!我们自己已经找人作了堵漏,改了管向,做了防水,重新铺了木地板。我就要求法院判决,必须判决!我要和公司打官司打到底……”

一时间场面及其尴尬……

“小刘,对不起!我代表公司真诚地和你道歉,事发那几天我刚好阳了,在昭通老家没有回得来。作为公司的经理,我不是逃避。你说的那位工作人员已经被公司解聘了。你是我们公司的业主,希望能给我公司一次机会。我公司愿意接受法官提出的15000元赔偿建议,今天当庭就能付清。”王经理一边说,一边起身道歉。

话还没说说完,小刘马上起身,挥着尚未长满老茧的手感动地说道:“不不!我的目的不是要钱,之前工作人员那个凶劲实在让人气愤。10000就行,够我们修复的损失即可,今后我们还需要你们为我们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为我们排忧解难呢!”

“好哒好哒!来来来!打开收款码……”

“收啦收啦……”

一时间欢声笑语……

法官寄语

“业主是舟,物业是水,舟水相融,休戚与共。”小区整体环境的维护需要物业公司与全体业主的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如果发生纠纷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共同分析存在问题并寻找解决路径,这样方能维护和保障小区的安定与和谐!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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