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蒙自法院六个破产审判“工具箱”,进一步加大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力度,持续深化破产审判品牌建设,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发挥破产审判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全面贯彻落实蒙自法院“1652”工作思路,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2月14日下午,蒙自法院召开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总结暨推进会。会议由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李蓓主持,蒙自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红芬,破产案件合议庭成员、破产案件管理人参加会议。
会议上,各管理人负责人2022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就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了汇报,合议庭成员与管理人就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何红芬副院长对各破产案件管理人一年来认真履职和勤勉付出表示感谢,并结合当前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自觉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善于把破产个案的办理与蒙自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管理人要更有责任心,更具主动性,充分发挥管理人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厘清矛盾,做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与发挥破产审判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特别是问题楼盘的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围绕“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着力增强化解问题的信心和决心,全面细化攻坚突破的具体措施。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办案进程
围绕破产案件的“难点”“堵点”出实招、用实劲、干实事、见时效。管理人要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认真履职尽责,细化工作举措。合议庭成员尤其是承办人,要加快破产案件审理,强化对管理人监督指导工作,合力推进破产案件的办理进程。
三是继续高效履职,注重联动配合
坚持客观中立、不偏不倚的立场。法院内部要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管理人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切实处理好与债务人、债权人、法院以及政府部门的关系,要坚持信息公开,自觉接受法院及债权人等各方的监督,保障破产案件顺利办理和推进。
四是强化协调配合,凝聚破产合力
管理人要正确认识到“府院联动”机制的真正含义,找准自身在联动机制中的角色定位。主动加强与法院、政府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在重大问题上要及时向各承办人汇报,以便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有效解决破产案件处理中涉及或衍生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