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自法院通过巡回审判进乡村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彰显了法不容情、执法有情的司法温度,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5月4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普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蒙自市老寨乡43公里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送检的李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5.46mg/100ml,依法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蒙自法院受理后,法官在联系被告人李某某时获悉其家里有瘫痪在床的妻子需要长期照顾,到庭审理存在困难。随后法官及时联系市检察院及被告人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到家里实地查看,经多方查证核实,被告人家庭情况特殊,被告人李某某及女儿均系残疾人,妻子瘫痪在床,出行较为困难,蒙自法院当即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门口。
开庭当日,天气微凉,下着微微细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车程,主审法官带着合议庭成员、公诉人到达古布龙村委会开庭地点,布置了简易法庭。准备就绪后,因庭前了解到被告人虽听得懂汉话,但比较费劲,便邀请村干部用当地民族语言在庭审过程进行翻译、解释。法官人性化审理,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到最后陈述各环节,均规范有序进行,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称深刻认识到错误,表示以后将遵纪守法,也感谢法院因考虑家庭情况将法庭搬到家门口,让自己体会到了司法的威严与温暖。
有一种使命叫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有一种温情,是柔情司法、执法有情。犯罪没有理由,违法必须受到严惩。在本案中,虽然被告人有违法行为,但考虑到被告人实际情况,蒙自法院将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贯彻工作全过程,将法庭搬到被告人的家门口,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也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本色,充分展现了司法温度及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