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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蒙自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8-29 17:27:46 打印 字号: | |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蒙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蒙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1.审判法律规定由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管理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共受理各类案件10,715件(含旧存455),审结9,590件,同比分别上升13.070%和6.21%,结案率96.13%(按最高院规定结案率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一审判决案件改判率1.30%,同比下降0.50%。一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率0.60%,同比下降0.1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8%,同比上升0.02%。平均审理天数43.24天,一审服判息诉率93.63%,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100%。法官人均办案357.46件,院庭长办案4,228件。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法治蒙自”“平安蒙自”建设为重点,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815件,审结807件,结案率为99.01%,同比上升4.03%。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5件12人,涉案资金约351.2余万元。受理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6件7人。依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审结非法集资犯罪案件3件7人,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其中4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故意伤害、抢劫、危险驾驶犯罪等案件449件495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高发势头,审理电信网络诈骗及上下游案件6件17人,涉案金额1,900余万元,审结4件14人,罚金23.1万元。依法审理跨境犯罪案件32件38人,审结31件37人,其中实刑35人,实刑率达94.59%,共处罚金25.05万元,有力维护国家边境管理秩序。加强打击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7件30人。

2.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582件,审结4,781件,结案率85.65%,同比下降0.81%。进一步推行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建立健全分调裁审、类案专审、简案快办等专业化审判机制,审结金融类案件464件、借贷类案件374件,涉房案件437件,类案办理法官人均办案435件,最高达471件。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做好婚姻家庭案件“民转刑”风险评估防控,使大量的家庭矛盾化解在法院,共审理婚姻家庭案件555件,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312件。积极参与蒙自市组开展的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为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审快结,依法审理涉劳务纠纷案件296件,审结259件。依法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446件,调撤333件,解撤率为74.66%,涉及红河州百家、昊程、凯佳、万祥、立尚、瑞兴等17家物业服务公司20多个小区。

3.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坚持监督、维护、协调有机统一的行政审判原则,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0件(含旧存4件),审结57件,结案率97.89 %,同比上升0.49%。开庭审理52件,人民陪审员参审52件,参审率为100%。

4.执行成效更加凸显。树立执行工作全院“一盘棋”思维,把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受理执行案件3,430件,执结3,144件,结案率91.66%,执行到位金额18900万元。全面建成现代化“执行指挥中心”,实现执行案件远程指挥调度,网络查控与金融行业无缝对接,司法网络拍卖全覆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

1.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差异原因是我部门2018年公务用车改革有1辆车辆被划归蒙自市机关事务局所有,车辆实际已经移交,但由于手续办理原因尚未下账。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3,718.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46.06万元,占总收入的98.0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2.00万元,占总收入的1.94%。与上年对比增加713.37万元,增幅23.7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7.1%,其他收入减少47.11%。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申请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经费903.53万元;二是地方保障经费减少,非同级财政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3,68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1.09万元,占总支出的52.06%;项目支出1,768.85万元,占总支出的47.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28.64万元,增幅24.61%,其中项目支出增加77.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债务化解经费项目903.53万元,当年债务化解经费全部执行完毕。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21.0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34万元,减幅2.2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小于上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66.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4.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24%,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68.85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77.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债务化解经费项目903.53万元,并全部执行完毕。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案件审判支出290.48万元,用于办案业务、打击违法犯罪等产生的费用

2.案件执行支出6.88万元,用于支付干警被装购置费

3.“两庭”建设支出903.53万元,用于支付审判法庭建设历史债务

4.其他法院支出567.95万元,用于支付各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46.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1%。与上年对比增加753.17万元,增幅26.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阶段性项目债务化解经费903.53万元,而其余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较上年均有所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310.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79%。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及福利支出1,333.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1.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万元;资本性支出1,062.0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2%。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5.1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60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7.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3%。主要用于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0.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4.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8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4.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支出104.2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34万元,支出决算为34.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预算数一致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35万元,下降11.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2万元,下降3.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3万元,下降94.42%。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减少疫情防控风险,部分现场调查、现场送达、巡回开庭等办案活动采用其他方式替代开展降低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支出;同时受疫情影响,能不安排的公务接待尽量不予安排,导致公务接待活动大幅减少,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15万元,占99.44%;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占0.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1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有关单位办案、执行公务、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5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94万元,减幅5.37%,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部门压减机关运行经费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显现成效。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5,896.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5.32万元,固定资产7,174.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04.63万元,其他资产8,212.4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367.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9.9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8项,账面原值47.1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资产总额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其他资产增加,其他资产全部为受托代理资产。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896.83 

405.32 

7174.4 

6499.99

5.01


669.4



104.63

8212.48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4.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4.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8.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2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9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部门有离退休人员却没有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8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故本部门无相应收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1: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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