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我是婚姻家庭的“拆弹专家”;
有人说,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
也有人说,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机制提供司法保障;
还有人说,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我。
可是,你真的了解我吗?了解我的哪一面呢?
今天,我想向你讲述,讲述我这10年的故事......
实行类案集中审理机制 加大繁简分流力度
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传承和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112模式”,即以诉调对接为切入点,搭建一站式解纷平台,通过完善一套以司法确认为切入点的专业化诉前调解联动机制,打开了“诉转调、调转诉”的双向通道。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依托,在道路交通、物业管理、民间借贷等纠纷多发领域,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保险业协会等资源的整合,将人民调解员、保险公司等多元解纷资源引入法院,根据受理案件的类型设立专门调解工作室,进一步推进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这十年,共计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5395件,审结34152件,结案率达96.49%,以调撤方式结案20362件,调撤率为59.62%。从2013年的人均办案100余件,到2022年的人均办案260余件。
面对不断上升的人均办案数,小伙伴们说,不累、不苦,很幸福,因为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关经济行稳致远,事关社会安定和谐,事关人民美好生活。
蒙自法院还依托“两个一站式”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民事案件繁简单分流机制。2021年以来,分流比例控制在80%以上。聚焦民商事案件速裁审判实质要求,不断加快办案进度,一审案件得到快审快结,平均审理期限控制在30天以内。“多”和“快”即为民二庭最大的特点。为切实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达到类案同判、简案快办的目的,同时也能让承办人对类案进行调研,自2020年7月1日起,民二庭对涉金融借款类、涉民间借贷类、涉房地产类三类案件集中由三名法官审理。两年以来,成效比较显著,让审理其他案件的法官从繁琐、集中的批案中解脱出来,提高了审判效率;其次提升了审理类案法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能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形成优质的调研成果;实现类案同判,统一了案件裁判尺度,为提升法院公信力具有积极作用。
构建“三位一体”破产审判模式 助力“烂尾楼”重获新生
深入领会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重要精神指示,认真贯彻中央及地方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针对“烂尾楼”这块破产案件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如何在依法公平、公正办案的同时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构建府院联动、一楼一策、综合保障“三位一体”的破产审判体系,助推“烂尾楼”重获新生。
一是府院联动有突破。依托“党委领导保障、政府统筹领导、法院主导实施”的府院联动方式,并做好风险评估和维稳,具体包括:联席会议、帮扶工作组、分组对接等。在审理“烂尾楼”破产清算案件中,紧紧依靠当地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涉及到大量对外工作得以协调,形成合力,共同破解难题。如,蒙自煜升房地产、红河州大河房地产通过多方协调配合,分别于2022年7月12日、2022年7月15日让81户业主顺利领取不动产权证。
二是“一楼一策”见成效。充分发挥破产审判优势,针对每个烂尾楼盘涉诉及资产负债等情况,采取“一楼一策”集中化解矛盾纠纷。“天德中兴”、“瑞泰溪苑”、“全聚福花园一期”分别于2022年3月29日、4月29日、5月6日全面进入复工续建。
三是综合保障增合理。自2020年1月起,受理破产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截至2022年7月,蒙自法院共计受理及审结破产清算审查、破产清算、强制清算审查、强制清算案件共计23件。为妥善审理破产案件,蒙自法院建立专业破产合议庭,选任业务素质比较好、沟通协调能力强又富有创新的法官从事破产审判工作。同时,为保证公平、公正原及破产程序顺利推进,蒙自法院采取多模式选任管理人。并且,高效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全国新的网络平台,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坚持“一楼一策”的原则,陆续发布了招募意向性投资人、工程监理等相关公告。采用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让债权人足不出户通过手机、电脑的方式就可以轻松的参与整个会议过程,并且通过在网络会议平台上传会议资料,让债权人轻松的审阅和全面了解方案及报告,更好的进行投票。如“瑞泰溪苑”项目复工续建的报告,经过网络投票该方案高票通过。
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 积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
2016年以来,以三个基层人民法庭为中心,主动对接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法庭+人民调解”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在全市十一个乡镇设立诉讼服务点,联合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工作,让基层群众有事找得到法官、用得了法律。六年间,芷村、草坝、新安所三个乡镇法庭变“被动式坐堂审理”为“主动巡回办案”,因地制宜,利用双休日、节假日、街天日,将法庭搬到百姓身边。共计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850件,巡回审判4800余件,以调撤方式结案3087件,调撤率63.65%,在乡村晒场、农村院落、田间地头、山林村寨,到处都有法官背着法徽穿梭的身影,真正做到将司法服务送至千家万户,让百姓在家门口解决矛盾,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同时,蒙自法院准确把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重点依托三个乡镇法庭以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为目标做好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
一是要求各乡镇法庭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2016年以来,各乡镇法庭多次结合乡规民约和善良风俗习惯审理案件,高度重视事关民生问题案件的审理,如赡养、相邻、水利、山林、土地、宗教等。如2020年12月与新安所镇扶贫办、驻在村工作队、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安所支行,对新安所辖区内关于农村扶贫建房贷款资金进行走访梳理,将矛盾化解在内部,进一步使全镇经济更高效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是积极关注精准扶贫、民间借贷、乡村振兴、企业改制中,有可能对平安建设工作带来不利因素的事件和案件。高度重视事关民生问题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法、理、情多管齐下,认真平等对待当事人,将强化调解,判后释疑和疏导当事人思想工作作为稳定社会的重要举措,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为平安建设工作履职尽责。如精准扶贫,涉及屏边县宏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蒙自市期路白乡白猛孔村委会大坡脚村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34件,涉案金额183500元,通过进村入户宣传法律,32件当庭履行支付义务,2件调解,现已全部履行期限;涉及田义在蒙自市期路白乡邑马乌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8件,1件当庭履行支付义务,5件撤诉,2件判决。
运用“互联网+调解”模式 实现多元化解便民诉讼
认真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把化解矛盾贯穿工作始终。在疫情特殊时期,对审判相关工作及时作出调整,严格落实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加强教育引导、协调和解等工作,强调法、理、情相融合,提高裁判质量,提升裁判结果的说服力和认可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托互联网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引导当事人开展线上诉讼,打破一贯“面对面”的传统调解模式,创新在线纠纷解决方式,运用“云解纷”、“人民调解平台”、微信等网络平台调解案件,让当事人在手机上就可以解决纠纷,真正达到了“让信息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的目的,减轻当事人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在不断满足多元司法需求的同时,实现纠纷在网上化解。至今运用网络平台调解案件3000余件。
秉持“柔性司法”理念 做好家事审判“拆弹专家”
家事千千结,宜解不宜结,秉持“凡是能解的结,就不要用刀割”的柔性司法理念。十年来,蒙自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贯彻注重调解、优先调解的原则,以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教育引导、协调和解等工作,强调法、理、情相融合,将中国传统文化与良好家风的精神融入到家事审判中,对婚姻家庭纠纷“把脉问诊”“修护”和“治疗”问题家庭的关系,维护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共计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420件,以调撤方式结案3094件,调撤率为70%。以法筑墙,向暴力说不,认真做好“一案一策”工作,主动有效预防和及时调处婚姻家庭纠纷,严防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维护家庭和谐。2022年4月,民一庭法官主动介入,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实行“三讲一沟通”工作方法 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这十年,蒙自法院实行“三讲一沟通”即:讲法律条文,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明白,自己对所争议的行为各自承担的法律责任;讲求情理,阐明事实,让双方当事人能够全面、客观的面多所争议问题,改变赌气思想,心平气和进行沟通,从“情”入手,以理服人,达到和解的目的;讲明调解,能和平、有效、快速的化解双方的矛盾,解决事实问题。共计审结365件,以调撤结案154件,调撤率为42.19%。同时,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等机构相关组织的沟通与协调,以便于劳动争议案件公正、合理、有效的解决。此外,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涉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案件中,加大调解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率高,确保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涉及的企业以案释法,引导企业严格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
强化学习严格措施 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不断加大对民商事干警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办案能力及水平,对新修订和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定期组织外出学习培训。在办案过程中,要求民商事法官:一是树立权利为本、尊重和保护当事人权利的观念;二是树立程序公正、居中裁判的理念;三是树立法律真实的观念。在审理过程中,要求民商事法官坚持遵循审判规律,注意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认定证据和事实,从而把公正与效率有机地统一起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2020年,民事审判一庭在审理原告官某诉被告蒙自市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发现原告提交的证据存在瑕疵,通过进一步查清事实,通知购买原告产品的买家到法院进行询问。询问过程中发现,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与实际购买人购买的单价、重量等均不一致。在向原告释明相关法律后果后,原告及其妻子明确表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系其妻子伪造。同时,还教唆了购买人提供虚假证言。经本院院长批准,遂作出对该二人处以每人罚款50000元的决定,目前该“罚单”系红河州最高额罚款。该案亦系蒙自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作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作出的首例司法处罚决定案件,对有效震慑当事人诚信缺失、维护法律秩序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
时光流淌,岁月沉淀。这十年,我与蒙自法院心同结、行同向,上下一心、负重前行,扛着繁重的办案任务,无惧风霜;这十年,我是蒙自法院不断优化的见证者,更是一路披荆斩棘、乘风破浪的参与者。
岁月沧桑,却从不荒凉。这十年,蒙自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不断优化和提升,是小伙伴们一步一个脚印,一点一滴付出,但更多的是对信仰的坚守和职业的热爱。
我是蒙自法院民事审判,这是我与蒙自法院十年的故事,我有很多面,但每一面都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