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枫桥经验”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
已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一面旗帜。
近日,蒙自法院通过当事人不见面
“背对背”调解的方式
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
案情简介
被告杨某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原告邱某借款并签署了《借款协议》,该协议约定:因乙方(杨某)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邱某)借款人民币共计16万元,借期为24个月(自2019年9月9日起至2021年9月8日止),借款利率按每月8‰计算;乙方(杨某)承诺并保证:乙方(杨某)以其自有及家庭所有全部财产作为上述借款清偿支付义务的保证。
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杨某未偿还原告邱某剩余借款9万元。邱某认为杨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但截至2022年6月,被告杨某仍未归还剩余借款9万元,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邱某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原告邱某将被告杨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联系被告杨某,但因疫情原因,双方当事人都不能到现场参加调解,为方便原、被告双方尽快解决纠纷、化解矛盾。骆继荣法官通过“背对背”“两头跑”的方式,了解到双方都有初步的调解意向,组织双方进行“隔空调解”,经过几轮磋商,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最终确认被告杨某欠邱某剩余本金6万元,并签署调解笔录并制作调解书。
被告杨某在收到调解书后,在双方协商约定的时间内通过“背对背”微信转账的方式付清了欠原告邱某的剩余欠款6万元。
至此,该案在双方当事人未见面的情况,通过法官“背对背”释法、调解,得以圆满结束。
蒙自法院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做到能调尽调,调解结案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该案通过“背对背”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以“背对背”支付拉近付款距离、履行付款义务,“背对背”调解体现了法律的温暖与灵活,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