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一位客户将我的微信拉黑了,电话也不接,款还没付呢,我该怎么办?”
近日,蒙自法院受理了一件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人为逃避债务,将原告微信拉黑且不接电话,原告无法联系上被告,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将如何处理呢?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3日至3月5日,被告赵某将三只阿拉斯加犬及一只巨型贵宾犬寄养于原告房某经营的某某宠物美容工作室,双方签订寄养协议为每只每天90元,加之各类营养、护理等开销,最后约定费用共计为3600元。寄养期限到期后,被告让朋友接走了四只狗狗,与原告约定费用由被告支付。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付款1400元 ,在尚欠2200元的情况下,将原告微信拉黑,自此不再接原告电话。原告房某无法收到余款,将被告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尚欠款项2200元。
法庭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寄养协议,被告身份证件等材料,欲证明被告尚欠2200元服务费的事实。按照法定程序,法院向被告发出相关应诉材料,通知被告开庭审理。因无法查找到被告,最终法院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各类文书,被告缺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实践中,在电话通知,住址查找,单位询问等手段都无法通知到被告时,为了避免原告的利益因被告的躲避而受损,也为了避免被告因确实不知情而利益受损,经当事人同意后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告送达是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之一,是指在省级或国家级的报纸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将案件的基本情况在报纸上载明,公告期满后,视为被公告的人已经得知公告事宜。该方式是为了保护权利人根据公平原则而设定的法定送达方式。公告送达和其它送达方式一样,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能使被送达人形成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使用公告送达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使被送达人参加诉讼,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公告后,如果被告依然不到庭应诉,该行为视为依法送达,经缺席判决后,由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法官提醒
公告送达的优势在于,作为兜底的送达方式,使无法找到被告人的案件能够按照完整的审判流程继续审理,同时,保证案件的审理时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其也有相应的弊端,比起常规方式送达,时间较长,诉讼费用相对较高。一般来讲,民事普通一审案件,在金额不大、案情简单的情况下,大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或简易程序,诉讼费用减半收取。但一旦案件需要公告送达,除了应交的公告费,还需补交转普通程序后的另一半诉讼费。
网络的便利让各种支付渠道更加畅通无阻,无需见面也可完成交易,但在此过程中,滋生了一些利用网络交易平台逃避债务的情况发生。在进行交易时,应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为后续可能需要诉讼保存好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