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法院始终认为“破产不是死亡,是拯救和保护”,坚持把破产审判工作融入“保民生、促稳定、提质效”的工作大局中,针对“烂尾楼”这块破产案件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以依法、高效审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为有力抓手,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案“套路”。
一建立专业破产审判合议庭。蒙自法院采用相对固定的合议庭模式,选任业务素质比较好、沟通协调能力强又富有创新的法官从事破产审判工作。通过发挥专业化破产案件审判合议庭的方式,及时总结审判经验,集中力量对审判中发现的新型、疑难和典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效提升专业化审理水平,大力培养破产专家型法官。
二积极利用信息化服务平台。在受理“烂尾楼”破产清算案件后,合议庭的工作人员对管理人提交的申请和报告及时进行研究,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加强破产案件审判流程节点管控,强化程序的严格公正,并及时与管理人进行沟通,高效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全国新的网络平台,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坚持“一楼一策”的原则,陆续发布了招募意向性投资人、工程监理等相关公告。
三采用多种模式选聘管理人。为保证公平、公正及破产程序顺利推进,在发布公开选聘公告后,对报名参加竞选的中介机构的履职能力、经验业绩等进行综合、全面的评判,通过竞争、竞争加摇号、邀请加摇号等多种方式,择优选任管理人,高效有序推进破产案件审理。
四优化破产审判外部工作环境。依托“政府统筹领导、法院主导实施、府院有效联动”多元化解方式,并做好风险评估,具体包括:联席会议、帮扶工作组、分组对接等。在审理“烂尾楼”破产清算案件中,紧紧依靠当地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涉及到大量对外工作得以协调,形成合力,共同破解难题。
五坚持债权人利益保护原则。依法保障民生债权。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清偿第一顺位职工债权;采取先行变价破产财产、争取相关各方垫付等多种方式,推动职工债权先行垫付;严格保障职工参与权,因地制宜安置职工;保障债权人的主体地位。对涉及债权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全部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监督管理人妥善管理、处置破产企业财产,保证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努力实现破产财产处置价值最大化。
六积极推动“烂尾楼”复工续建。涉及未完工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协调地方政府,对是否进行工程后续建设采用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商业评估或者采纳重整投资人等第三方聘请的专业机构所做的商业评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进行后续建设、如何进行后续建设的建议,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努力促使工程继续施工和竣工,为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创造条件,最大化实现全体债权人利益和减少社会财富的浪费,复工续建产生的工程费用可作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
自2022年3月29日起,随着“天德中兴”、“瑞泰溪苑”、“全聚福花园一期”等“烂尾楼”的复工续建,蒙自市14个“问题楼盘”均已完成复工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