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蒙自法院把司法为民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彻到行政审判的每个环节,坚持多措并举,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
加强审判业务学习 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加强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强化行政争议的诉源治理,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非诉讼解纷方式的分流对接机制,探索建立诉前和解机制,依托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加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及相关平台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力促行政争议化解
为着力解决化解行政纠纷方式单一、权利保障不充分等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解纷需求。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无过错的案件,深入了解当事人诉讼的真正目的,充分进行释法说理,尽力帮助其解决困难。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过错或存在瑕疵的案件,及时指出行政机关的问题所在,给出一定时间让其自行纠正,或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谅解。
推进行政协调机制 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在庭前,引导当事人对争议进行先行调处解决;庭审中增加行政机关负责人就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意见发言环节,聆听人民群众的诉求,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与老百姓进行沟通、协调;庭后积极讲法理、谈情理,抚慰当事人情绪。
加强法检良性互动 发挥检察监察职能
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对于特殊、复杂案件,积极邀请检察机关共同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
今年以来,蒙自法院已成功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6件,其中2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4件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在今后的行政审判工作中,蒙自法院将持续坚持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争取做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性化解,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积极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