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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的日子里,需要明白的转账事儿
作者:陈玉莹  发布时间:2022-08-26 09:17:39 打印 字号: | |

“520”谐音我爱你

一起听听

海誓山盟

一起看看

爱恨情仇

值此甜蜜的日子

蒙自法院与大家一起看一场

这些年来,发生在蒙自法院的爱情与money纠纷

案例一:

罗小姐与张先生在工作交往中建立了恋爱关系。20205月至9月间,因张先生购买车辆、母亲生病等原因,罗小姐先后通过信用卡、花呗套现后转给张先生4.2万元。起初,张先生按月将应偿还的信用卡借款的款项转给罗小姐,后来不再按时足额还款,罗小姐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催要,双方常为此发生争吵,并于20215月因感情破裂分手。20221月,罗小姐诉至蒙自法院,要求张先生偿还借款2.10万元。本案经蒙自法院主持调解,由张先生偿还罗小姐借款1.3万元。

案例二:

201710月,冯小姐与李先生建立恋爱关系。交往中,双方在日常生活、节假日、纪念日多次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相互转账。201911月,冯小姐与李先生分手。20208月,李先生向冯小姐出具《借条》一张,认可欠冯小姐借款6万元,并承诺自20208月起,每月偿还借款1500元。后李先生未按承诺期限偿还借款,冯小姐诉至蒙自法院,要求李先生偿还借款6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经冯小姐、李先生对201712月至201912月间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逐笔核实。双方确认,冯小姐向李先生转账5.62万元,李先生向冯小姐转账3.2万元。

本案经蒙自法院主持调解,由李先生偿还冯小姐借款2.41万元。

法官提示:

“520”这一天,法官在此提醒恋爱中的青年朋友,爱意表达需谨慎,钱财转账要当心。恋爱期间,在节日、生日等特殊日子里转给恋人表达爱意的款项,一旦分手闹上法庭,如无相应证据证实,这部分款项法院会认定为赠与。日常生活中,如果恋人间的转账确系借款,应保存相应的证据,例如在转账时备注、书写借条、催收记录等,避免感情破裂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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