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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蒙自法院教你依法维权!
作者:钟春蓉  发布时间:2022-05-12 15:32:32 打印 字号: | |

在日常消费中,你有没有碰到

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诈骗等

消费陷阱呢?

一年一度的“3.15”维权日来啦

消费维权又将成为最热门话题

近日,蒙自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

看法院如何帮你依法维权!

20202月,张某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购置价10.98万元购买一辆由江西省某公司生产的多用途乘务车。

提车之日,张某开心至极。本以为小车可以为其立下汗马功劳,谁知首保后,张某发现发动机时有漏油现象,经多次与该公司售后服务人员联系,并进店检修三次,得到的回复均为没有任何问题

张某抱着乐观的态度继续使用车辆,但在使用过程中还是不断发现发动机有漏油现象。两年时间内,张某因频繁进出经销商指定的各维修点检修,已心力交瘁,彻夜难眠。几番几复之后,销售公司同意对车辆发动机进行更换。

世事难遂人愿,就在售后维修店通知张某更换发动机当日,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为此支付修理费2万余元,庆幸的是车上人员无一人受伤。张某一气之下,将生产商、经销商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购车款税后价款11.95万元,并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0.38万元。

案件受理后,为查清案件事实,法院遂依法追加张某更换发动机在异地的经销商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由于受疫情期间,外省和州外的公司无法到本地参与庭审,本案采用云上法庭开庭审理。

庭审中,各销售公司坚持车辆不存在产品缺陷,销售行为没有过错;生产商坚持案涉车辆由于原告未定期保养而导致事故发生,要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各持己见,互不退让。

原告一怒之下提出要求对案涉车辆进行质量鉴定,但经法官核实被更换的发动机已被运回江西省,且已经销毁,如果继续质量鉴定可能面临鉴定不能的风险,原告的诉讼成本只会增加不会减少。

休庭后,承办法官快速建立了一个临时微信调解群,及时对产品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释明,同时耐心听取双方调解方案。在双方意见仍有分歧的情况下,结合车辆里程已有45027公里数的客观实际,根据二手车回收计算公式给出调解建议,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方案,销售公司同意退回购车款75000元,张某协助其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现案涉车辆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购车款及诉讼费也成功支付给张某。

该案从调解开始至调解圆满结束,整整耗时“100”个小时,在整个调解过程中,法官团队真正做到了多听群众的心里话、多看群众的身边事、多算群众的生活账,虽然苦点,虽然累点,但是她们无悔,这是职责,更是群众的信赖!

小伙伴们

有没有学会应该如何进行维权?

一起来学习消费者权益小知识吧!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

1.增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2.赋予消费者反悔权

《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3.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消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二、消费者如何维权?

1.与商家沟通

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

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监部门反应自己遇到的难题。

三、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获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依法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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