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
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已经形成
“知假—买假—打假—私了—继续售假”的利益链条,
导致不正当利益和违背公共利益的“私了”行为滋长。
大部分年轻人也会对此行业向往,
通过各自途径在钻法律的空子,从中牟取暴利。
近日,蒙自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快来看一看......
案件回顾
2021年8月,蒙自法院收到李某起诉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售卖三无产品“白酒”买卖合同纠纷案,李某称其于2021年7月在某网购电商平台以232元购买了窖藏10年白酒共6瓶。
收到商品后发现该白酒包装无任何产品相关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7条的相关规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该酒业,要求对其进行十倍赔偿。
经过与该酒业沟通、核实,其明确表示“李某于2021年7月25日在我公司平台购买一箱白酒232元,我公司为避免塑化剂、快递破损、便于运输,所以采用白色瓶为包装发货,该产品属于‘散装白酒’,并不是三无产品!”
庭审过程中,细心的法官发现李某不止在该平台购买商品,其在某东,某宝也购买过有机大米等产品,同样以商家售卖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并有部分获赔,且在一月内向蒙自法院起诉多起买卖合同案件。
通过与李某朋友了解,李某曾向其收取“888元”学费,教其如何购买,如何举报,如何索赔等一系列流程。
最终,判决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退还李某购买白酒款项232元,其余诉请一律没有支持。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红河州中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予以维持。
在本案的李某一直认为其是消费者,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才会只想着不劳而获。对此,法官小提示:年轻人要脚踏实地,遵纪守法,不要想着走捷径。法律会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但也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