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下午,蒙自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选定工作圆满完成,这是蒙自法院首次采用“竞争+摇号”方式选定管理人。
2021年12月15日,蒙自法院发布《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关于蒙自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破产管理人招募公告》,决定对蒙自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采取竞争加摇号方式指定管理人。
蒙自法院评审委员会通过对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投标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价方案、主观态度、履职评价、以及三年内在办房地产破产案件数量与进程、贴合本案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总得分高低排序,最终确定云南泓旷律师事务所+云南欣晨光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三家中介机构为本次破产案件入围的申报主体。
三家中介机构代表准时到本院指定地点参加摇号,案件承办法官首先向三家中介机构宣读了摇号规则,摇号仪式随之正式开始。最终,摇号第一球为37号,决定由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担任蒙自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摇号第三球为3号,云南泓旷律师事务所及云南欣晨光律师事务所联合作为备选机构。
此次摇号活动过程全程公开透明,该院审管办主任、政治处干警对摇号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最大限度地消除认为干扰因素,参加摇号仪式的中介机构对摇号结果均无异议。
蒙自法院首次采用“竞争+摇号”方式选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充分保障择优选取中介机构,将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有效提高了破产管理人选任的效率、透明度、公信力。对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进一步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及方式改革,为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