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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之(二):黑恶势力“漏网之鱼”投案自首,蒙自法院持续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重要战役
作者:赵银波  发布时间:2022-02-24 15:45: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蒙自法院对段某云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漏网成员,被告人杨某犯开设赌场罪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杨某的到案,是蒙自法院做好常态化扫黑除恶十件实事中第一件实事即追捕漏网之鱼的重要成果,是蒙自法院、蒙自检察院、蒙自公安局三家联合发布《关于敦促缅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对缅北从事违法犯罪及非法居留缅北地区蒙自市人员集中劝返工作的显著成效,为全力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这场重要战役打出了有力一拳。

2020年,蒙自法院对段某云等27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罪案依法进行宣判并交付执行。但该团伙漏网成员杨某一直负案在逃,藏匿于缅甸。

段某云案是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最大的涉黑恶案件,蒙自法院高度重视,严格依法审理后,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审理后,蒙自法院多次与检察、公安共同合力对漏网成员加紧追逃,现已审结与段某云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联案件11100余人。

2021528日,被告人杨某迫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压力和威慑,以及疫情等原因,在《关于敦促缅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的感召下,从缅甸归国,并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参加以段某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一定时间和地域内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系该组织的其他参加者,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杨某参与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基于被告人杨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最终,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7万元。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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