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蒙自法院积极探索,通过“四化”建设做实人民陪审员工作。
管理科学化
蒙自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度考核办法,将人民陪审员纳入部门廉政责任制考核范围,将人民陪审员勤廉执法情况与部门负责人的廉政目标考核挂钩。健全人民陪审员定案机制、随机抽取机制、参审机制、管理机制,对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参审流程、退出机制等作出规定,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在保障人民陪审员切实当好“裁判员”的基础上,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员”“宣传员”“监督员”作用,进一步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作为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培训专业化
针对法律法规、诉讼程序、庭审技能等相关业务不足等问题,蒙自法院从审判实务、法律知识、司法礼仪、庭审观摩等方面进行培训,重点从《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进行解读,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供了理论指导,有效提升人民陪审员理论素养。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自主培训、自主教育、自主评价、自主管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主观能动性,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司法技能、履职水平和履职积极性。近三年来,共组织人民陪审员开展业务培训4场次近300人次。
陪审规范化
为了保证人民陪审员均有机会参与案件的陪审工作,蒙自法院于去年4月初安装了随机抽取软件,并制作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情况统计表。对于经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因事因病不能参审的情况予以记录在案。对于多次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审的人民陪审员根据情况采取向单位通报或由本人提出申请,由蒙自法院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对其予以免除其人民陪审员的职务。积极探索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告别了曾经的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
保障制度化
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对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按照实际参陪案件数每件每人补助100元,加强对人民陪审员人身安全保护,人民陪审员在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司法机关进行保护。研究制定《蒙自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完善人民陪审员的个人信息保密制度,以防止人民陪审员住所等信息泄露,力求从多方面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安全。建立人民陪审员联络机制,明确政治部专门负责日常案件陪审安排,联系并反馈陪审员工作需求,保障人民陪审员办理案件期间有专门办公室、休息场所及办公设备,为人民陪审员参审创造良好条件。建立法官与人民陪审员案件审理信息交流制度,规定开庭前告知、庭前阅卷、庭前会议等,确保人民陪审员提前了解案情,实质参审,实现从注重陪审“数量”向追求陪审“质量”转变。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蒙自法院积极探索,通过“四化”建设做实人民陪审员工作。
管理科学化
蒙自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度考核办法,将人民陪审员纳入部门廉政责任制考核范围,将人民陪审员勤廉执法情况与部门负责人的廉政目标考核挂钩。健全人民陪审员定案机制、随机抽取机制、参审机制、管理机制,对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参审流程、退出机制等作出规定,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在保障人民陪审员切实当好“裁判员”的基础上,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员”“宣传员”“监督员”作用,进一步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作为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培训专业化
针对法律法规、诉讼程序、庭审技能等相关业务不足等问题,蒙自法院从审判实务、法律知识、司法礼仪、庭审观摩等方面进行培训,重点从《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进行解读,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供了理论指导,有效提升人民陪审员理论素养。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自主培训、自主教育、自主评价、自主管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主观能动性,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司法技能、履职水平和履职积极性。近三年来,共组织人民陪审员开展业务培训4场次近300人次。
陪审规范化
为了保证人民陪审员均有机会参与案件的陪审工作,蒙自法院于去年4月初安装了随机抽取软件,并制作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情况统计表。对于经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因事因病不能参审的情况予以记录在案。对于多次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审的人民陪审员根据情况采取向单位通报或由本人提出申请,由蒙自法院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对其予以免除其人民陪审员的职务。积极探索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告别了曾经的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
保障制度化
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对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按照实际参陪案件数每件每人补助100元,加强对人民陪审员人身安全保护,人民陪审员在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司法机关进行保护。研究制定《蒙自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完善人民陪审员的个人信息保密制度,以防止人民陪审员住所等信息泄露,力求从多方面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安全。建立人民陪审员联络机制,明确政治部专门负责日常案件陪审安排,联系并反馈陪审员工作需求,保障人民陪审员办理案件期间有专门办公室、休息场所及办公设备,为人民陪审员参审创造良好条件。建立法官与人民陪审员案件审理信息交流制度,规定开庭前告知、庭前阅卷、庭前会议等,确保人民陪审员提前了解案情,实质参审,实现从注重陪审“数量”向追求陪审“质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