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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之(三十一):“小案”不“小办” 法官两天把案结
作者:许艳飞  发布时间:2021-06-21 09:51: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蒙自法院审理了一起标的仅为1770元的农民工讨薪案件。标的虽小,但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官毫不懈怠,处理起来十分用心。立案后的第二天,就顺利审结了这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邓某于2020310日到被告汪某承包的蒙自市某某小区工地从事外架杂工的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至2020319日汪某累计拖欠邓某工资1770元。邓某多次向被告汪某讨要工资,汪某均未支付。邓某无奈,遂将汪某告上法庭,要求汪某支付工资177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法庭审理

法官收到立案庭转来的案件后,立即通知被告到法院进行调解。但是,事实并不像法官想象的那么容易,被告说其有事来不了。法官随后了解清楚被告的住所,驱车前往被告住所,劝说被告及时支付原告工资。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答应10天内支付原告工资。法官遂及时通知原告到被告的住所签订调解协议,案件最终调解成功。

结案后,原告激动的对法官说:法官,没想到我立案第二天案子就结了,太意外了,太感您了!

法官寄语

农民工进城打工不容易,其微薄的工资是用来维持生计的,标的虽小,但关系到农民工群众的切身利益。蒙自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之心,将一如既往大案小案一样干,用真心真情依法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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