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小河哗啦啦,
楼下小雨淅沥沥,
对家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令人苦不堪言!
近日,蒙自法院审理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
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腾某和张某系蒙自市某小区房屋业主,娄某是滕某家楼上房屋业主。2021年3月21日,滕某突然发现家中卫生间的天花板多块扣板上出现漏水,其家人已经严重如厕不便,且有大部分流水流下、装潢及财物被污水浸泡而毁损。滕某迅速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反映,物管公司遂派水电师傅上门查看,并确认其卫生间屋顶受损系楼上房屋的下水管道漏水所致。经物业管理人员多次联系娄某处理,娄某均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无奈之下,原告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娄某进行修复并赔偿其损失10000元。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娄某,听取其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电话中,娄某称其愿意积极配合解决自家房屋水管漏水影响楼下住户生活不便一事,但需请法官亲自到现场查看后再调解,自己担心两家人吵架。获取信息后,万法官一刻也不敢耽搁,于当日下午赶往案涉现场进行查看。
“我可以请防水公司来进行修补,但你们家的财物受损与我无关,我一分不赔!这是开发商装的下水道,又不是我们家装的!”
“不同意赔?不同意赔,就不调解,等着法院判决!!”
双方一时间僵持起来,两邻居互相抱肘气势汹汹,谁也不理谁。万法官夹在中间耐心听着……
“来来来,莫生气,你们是邻居,俗话说:远水难解近渴,远亲不如近邻。”
一边说着,一边把滕某拉到一边,手还不停地在滕某背上梳了几下。
“你们来法院的目的是什么?你们希望法官做的又是什么?你们信赖法律才会到法院来,既然来了就应当遵从法律规定,……。”
几番犀利的法言法语后,双方当事人面容有了放松,也慢慢地漏出了笑容。最终,按照能调则调,因地制宜的原则,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娄某于2021年4月24日对蒙自市某小区12栋802号房屋卫生间漏水处进行整改并修复;于2021年5月1日前在卫生间下水管不再漏水的基础上对卫生间吊顶因漏水造成损坏的部分进行修复、更换。产生的费用由被告娄某承担。
该案的高效审结,是人民法官用实际行动落实教育整顿期间对政法队伍提出要求的具体实践,真正做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