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蒙自法院发布《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在申报期限内,共有17家社会中介机构递交申报材料竞选管理人。
社会中介机构材料拆包现场
接到申报材料后,蒙自法院及时成立评审委员会,讨论制定了《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关于蒙自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选任破产清算管理人评分细则》及《蒙自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分表》,对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从业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是否结合债务人企业状况,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因素,对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分。
经评审委员会评分,通知得分前三名社会中介结构参加竞争性谈判,综合对前三名竞选机构自身优势、办案报价、工作计划及对案件时间把控分析预估等环节进行筛选。最终,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及从有利于破产案件的审理,破产资产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的角度考量,决定由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担任蒙自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作为备选机构。
这是蒙自法院受理的首件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破产管理人选定后,法院对管理人提出要求:要高度重视本案的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忠实、认真的履行管理人职务,公平公正公开的清理债权债务,最大限度的保证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在预期内完成好破产清算工作。
自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来,蒙自法院始终坚持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贯穿于司法的全过程,此次破产管理人的公开竞选,为更好地服务蒙自市地方经济发展,为蒙自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