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蒙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蒙自市税务局100余名公职人员旁听了庭审,现场接受了一场“零距离”、面对面的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利用在蒙自市税务局从事代开发票并征收税款的职务便利,多次向纳税人谎称Pos机刷卡异常无法使用须现金缴纳税款,要求纳税人将税款转账至其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代纳税人进行缴税,收取税款后通过采取作废税票不入库、虚假减免税款少入库、在原地税系统中不录入应缴税款或删除部分税种、在系统中通过手动修改计税依据或错误征收品目、手动删除部分征收项目等方式,截留税款81笔,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身为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国家税款用于赌博支出及个人消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后,主审法官沈爱然以案释法,就职务犯罪量刑情况、渎职类犯罪构成要件等内容进行了阐释,并强调机关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要严管厚爱,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庭审现场气氛严肃,旁听人员专注聆听,庭审触及灵魂,发人深省。通过对身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使庄严的法庭成为警示教育课堂,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经合议庭合议,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