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法院在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同时,党员法官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力求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司法效果。
近日,蒙自法院依法审理了全市首例高利转贷犯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法所得69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某某究竟做了什么,让法院开出如此高价罚单?
刘某某以虚构房屋装修为由并抵押房产的方式,向银行贷款270万元。接着刘某某又同样方式,以虚假购车为由向另一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500万元的可循环贷款,并开通授信额度100万元的贷款服务。刘某某利用取得的银行贷款抬高利息,转贷他人,赚取高额利息差。最终,刘某某被蒙自公安局查获,因涉嫌高利转贷罪被蒙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法官公正审判,谱写司法正义
被告人刘某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为例,讲好庭审法治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高利转贷行为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切勿因为一时的利益触犯《刑法》,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