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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十八):法官以庭外“庭”讲述法、理、情,促进矛盾源头化解
作者:沈爱然  发布时间:2021-05-08 10:52: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一案在蒙自法院开庭审理。被害人冯某在宣读其附带民事诉讼状时,被告人李某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不由哭了起来,之后又开始辱骂,为什么被告人李某会有如此情绪?

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冯某系夫妻关系,两人结婚十三年,育有一子。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经常争吵,而李某一直不愿离婚,冯某便搬离了住处。

202010月,被告人李某看见妻子冯某和被害人王某相互搂着走在路上。被告人李某气愤之下,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王某颈部和冯某腹部。

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重伤一级,冯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因妻子的背叛,从委屈哭泣到愤怒辱骂,情绪十分激动,审判长多次制止未果,导致庭审一度中断,难以继续。

审判长告知,该案在互联网直播,双方争执的感情问题涉及隐私,可以到庭后再说,李某情绪才逐渐平静,庭审得以继续进行。

庭外“庭”,温情解纷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审判长为解开双方心结,关闭刑事庭审直播系统后,另外一起民事审判庭随即开始。

审判长语重心长地说上一个庭结束了,现就你们的家庭矛盾,我们一起评议下

首先,刚才的庭审是公开的,也是在网络上进行直播的,有些与本案无关及其他的一些家庭隐私,我认为不宜在那种场合说。

其次,你们俩的孩子已经十三岁了,他如果知道今天你们夫妻对薄公堂,看到庭审情况,看到你们在法庭上的言行举止,他会是什么心情,而你们今后又该如何面对他?

今天你们坐在在法庭上的三人都是受害人,没有一个人从该案中有所受益......被告人李某,一直抱怨你的妻子,一点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更没有考虑如何减少对家人的伤害,还一直处于不理智的阶段......冯某,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你应该履行妻子忠诚的义务.....王某,你明知冯某有丈夫......”

随着审判长一步一步深入剖析本案中三人各自存在的问题,三人均沉默了,不再争吵。

李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多么的冲动,即使对方有错,自己解决问题的方式也是错误的,现自己身陷囹圄已无力解决任何问题。

冯某也表示十分懊悔,在感情出现问题时没有及时解决问题,而是一味的逃避才导致事情的发生,冯某向李某表达了歉意,请求李某的谅解。

最终,李某表示希望冯某可以照顾好家人孩子,过去的事情大家都有做错的地方,之后会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出狱来承担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

一场家庭闹剧在法官的温情调和下终于解开了心结,矛盾的源头得到化解,庭外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说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事类案件承载着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修复的重任。作为一名刑事法官,虽然刑事庭审重点审查案件犯罪事实、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如何对被告人判处适合的刑罚。

但我们除了要关注案件本身的法律关系,还应该关注案件背后的故事,了解矛盾的起源,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想他们所想,感同身受才可能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真正打开他们的心结,将矛盾完全化解,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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