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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十七):法官调解多元化,找回妈妈续亲情
作者:钟春蓉  发布时间:2021-05-08 10:52:03 打印 字号: | |

十八岁花季少女因病不能与人正常沟通,

生活不能自理,

在过去的18年里,她与父亲朝夕相处,相互陪伴。

2019年,因享受国家相关惠民政策扶持,父亲为其办理了落户手续,这时的她已经16岁。但在DNA鉴定报告出来那一刻,父亲懵了,这个与他一直生活并照顾了十六年的女孩,却不是他的生物学女儿。

究竟是怎么回事?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20213月,父亲闫某将女孩的生母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养育女孩18年的生活费并支付精神抚慰金,同时要求女孩的母亲黄某将女孩带走。

在庭审前,承办法官发现该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不能合并审理,遂对财产损失费用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得知女孩的父母在2003年自由恋爱,因有了身孕后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后没多久女孩便出生了,但女孩直至4岁还不会走路,不会叫爸爸妈妈,经多方求医才知道女孩患有智力障碍,无法与人正常沟通交流,更无法接受正常教育。

2007年,女孩的爸爸妈妈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后女儿同父亲一起生活,由父亲及患有帕金森综合症的奶奶负责照顾,父亲靠打工维持生活,家庭并不富裕。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得知女儿这样特殊的情况,只要有户口就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并可以解决因生育女孩时户籍缺陷导致不能落户的问题,但落户的唯一条件就是需要提供亲子关系的DNA鉴定报告,他们为此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却是鉴定双方不是亲属关系

案件办理

调解过程中,黄某以已经抚养了两个儿子、无力抚养为由拒绝带走女孩。李法官向黄某释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相关规定,告知其父母应尽的责任和法定义务,打消黄某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同时,在得知孩子至今还未落户后,李法官及时打电话给办理户籍的工作人员咨询对于这类特殊孩子在落户口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通过积极沟通,协助黄某为女孩办理了落户手续。

案结事了

最终,在李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就女孩监护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书写了一份书面协议给法院留档,协议为:闫某放弃追回养育女孩十七年来付出的所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黄某将女孩带回家中监护照顾。

调解结束后,闫某表示,只要黄某能对孩子好,在经济宽裕条件时还会不定期给孩子支付一定的生活费。

法安人心

该案的成功化解,法官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调和作用,法官用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透彻的生活感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抓住案件的源头,从情理法理上化解了纠纷。案件的化解不仅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也为女孩找回了缺位已久的亲情。法不容情,但法亦有情,司法是有温度的。人民法官在办理每一件案件时都应该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既要维护公平正义,也要传承公序良俗,促进平安和谐蒙自建设。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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