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岁花季少女因病不能与人正常沟通,
生活不能自理,
在过去的18年里,她与父亲朝夕相处,相互陪伴。
2019年,因享受国家相关惠民政策扶持,父亲为其办理了落户手续,这时的她已经16岁。但在DNA鉴定报告出来那一刻,父亲懵了,这个与他一直生活并照顾了十六年的女孩,却不是他的生物学女儿。
究竟是怎么回事?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父亲闫某将女孩的生母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养育女孩18年的生活费并支付精神抚慰金,同时要求女孩的母亲黄某将女孩带走。
在庭审前,承办法官发现该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不能合并审理,遂对财产损失费用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得知女孩的父母在2003年自由恋爱,因有了身孕后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后没多久女孩便出生了,但女孩直至4岁还不会走路,不会叫“爸爸妈妈”,经多方求医才知道女孩患有智力障碍,无法与人正常沟通交流,更无法接受正常教育。
2007年,女孩的爸爸妈妈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后女儿同父亲一起生活,由父亲及患有帕金森综合症的奶奶负责照顾,父亲靠打工维持生活,家庭并不富裕。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得知女儿这样特殊的情况,只要有户口就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并可以解决因生育女孩时户籍缺陷导致不能落户的问题,但落户的唯一条件就是需要提供亲子关系的DNA鉴定报告,他们为此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却是“鉴定双方不是亲属关系”。
案件办理
调解过程中,黄某以已经抚养了两个儿子、无力抚养为由拒绝带走女孩。李法官向黄某释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相关规定,告知其父母应尽的责任和法定义务,打消黄某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同时,在得知孩子至今还未落户后,李法官及时打电话给办理户籍的工作人员咨询对于这类“特殊孩子”在落户口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通过积极沟通,协助黄某为女孩办理了落户手续。
案结事了
最终,在李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就女孩监护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书写了一份书面协议给法院留档,协议为:闫某放弃追回养育女孩十七年来付出的所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黄某将女孩带回家中监护照顾。
调解结束后,闫某表示,只要黄某能对孩子好,在经济宽裕条件时还会不定期给孩子支付一定的生活费。
法安人心
该案的成功化解,法官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调和作用,法官用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透彻的生活感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抓住案件的源头,从情理法理上化解了纠纷。案件的化解不仅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也为女孩找回了缺位已久的亲情。法不容情,但法亦有情,司法是有温度的。人民法官在办理每一件案件时都应该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既要维护公平正义,也要传承公序良俗,促进平安和谐蒙自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