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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十六):诚信守法促和谐 刚柔并济巧执行
作者:黄一帆  发布时间:2021-05-08 10:49:42 打印 字号: | |

王法官,被执行人夫妻按期把剩下的17万元通过银行转给我啦!申请执行人刘某欣喜的话语通过听筒传来,彼时王争艳法官还在加班写裁定,眉头顿时舒展开来。

那真是太好了,请你明天到法院来办理结案手续。

这只是蒙自法院执行局王争艳法官每年办理的诸多执行案件中的一件。

申请人刘某申请执行郑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在诉讼时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执行人在2020121日前一次性付清借款本金20万元,若按期履行,申请人自愿放弃利息。

两被执行人因没有凑齐全款,仅在履行日期支付了申请人3万元。

202117日,申请人向蒙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剩余本金17万元并按照调解协议支付利息。

王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后得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原是十分要好的朋友,因这笔借款而交恶,申请人对于被执行人不诚信逾期付款表示非常恼火。法官在向被执行人释明了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表示在2021330日前一定凑钱偿还剩余的17万元借款,双方就此达成了执行和解。

善意文明的柔性执法虽然值得提倡,但法院执行的强制力也需要雷霆手段保障。

经查,两被执行人在位于蒙自市某小区有商品房一套,为保证被执行人按期履行,法官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日就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并将查封裁定送达双方,同时告知被执行人若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将评估拍卖房产并将两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终有了上述的一幕,申请人甚至主动放弃了利息,至此本案以执行完毕圆满结案。

强制执行有着令人敬畏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但并非所有的执法都是冰冷的,蒙自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坚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运用柔性执法、智慧执行,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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