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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十五):线上庭审解纠纷 一键出庭助司法
作者:周耀  发布时间:2021-05-08 10:46:27 打印 字号: | |

面对立案难、送达难、开庭难的局面。

近日,蒙自法院充分运用智慧型司法思路,

在多元化信息手段的运用下,

帮助远在千里之外的当事人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蒙自某经营部在购物网上开设店铺向外出售农特产品,2020710日原告曲某在家网上购物,看到被告出售的菜籽油,便下单购买。收到菜油后,经查看,发现所购买的菜油并未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成分或者配料表等信息。原告曲某便对该产品心生怀疑,认定该菜籽油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属于三无食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但处于疫情防控期及远在千里之外的黑龙江省让曲某很是无奈,于是曲某抱着尝试的心理将立案材料邮寄到蒙自法院。蒙自法院收悉了信件,审查后受理,原告曲某在收到案件受理信息回执后,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

在送达中,经承办法官与被告经营部法人联系,得知被告并非存心售卖三无产品,而是因为初次尝试电商,对网上销售的各种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不是很了解,所以犯了错误。

看着被告认错的诚恳态度,也念在被告初次创业的不易,承办法官经与原告曲某联系,即转述被告愿意协商解决的意见和态度后,原告因身处黑龙江省,距离蒙自3000多公里,希望网上开庭。

但本院网络法庭因疫情防控已排期较多,无法在近期开庭。为了能尽快调解,决定采用微信开庭。

原、被告双方明确表示愿意通过微信在法庭的组织下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坚持要求被告赔偿1000元,经法官明法析理,经分析当事人的心理,劝原告体谅被告的初次创业不易,并非存心,且受疫情影响,希望原告能给被告一次机会,不要一次就彻底打击被告创业的信心。

最终,原告做出让步,将赔偿1000元的请求变更为6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对此意见无异议,并表示为自己的错误进行适当的惩罚以告诫自己不要再犯,当即被告某经营部通过原告提供的银行卡将600元支付完毕。

后承办法官告知双方鉴于本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已实际履行,根据法律规定不再制作文书下发,以上内容将记录在卷。双方均无意见,至此案结事了。

在微信上,通过微信终端实现了面对面交流,运用微信开庭,打破了传统庭审模式的时空局限,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受疫情影响,蒙自法院积极运用网络开庭,微信开庭等多元化信息手段进行开庭审理,运用智慧型司法思路方便于民,为了全面推进阳光司法新安法庭将一直前行。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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