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在4月15日国家安全日这一天,
蒙自法院将庭审“开进”驾校,
为红河州各县市部分驾校学员和教练
等100余人上了一堂
别开生面的“交通安全课”
庭审现场
随着蒙自检察院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案例在人们眼前展开。
2020年8月20日,被告人付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实施倒车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被害人李某停放于停车位上的小型轿车发生剐蹭,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基于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定性均无异议,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庭审采取了简易程序,并当庭宣判。
依法判处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庭审结束后,刑庭庭长沈爱然法官通过现场以案释法,就酒后驾驶的危害和处罚规定,特别是对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社会危害、国家安全法等内容进行了阐释,并告诫学员:一要坚决树立喝酒不开车的法律意识,二要养成规范驾车的习惯,三要及时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等保险。
活动结束后,驾校学员纷纷表示:“看了庭审以后受到很大的触动,认识到了喝酒不开车的重要性,以后一定遵守交通规则,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021年以来,蒙自法院刑庭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34件、交通肇事罪13件,占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一半左右。针对这一情况,蒙自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宣教对象等因素,结合国家安全日,特意把醉驾案件庭审搬到驾校,让教练和学员近距离旁听庭审,接受直观、真实的警示教育,感受法律的威严和酒驾的危害,为准司机们带来了一堂直观的法制课。